壹個只有半個鞋底的人是殘疾人,可以歸為實體正義;列車員認為,殘疾人需要殘疾證,這是形式正義。
實質正義重視結論,忽視過程;形式正義更註重過程,即程序。
區別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證據”的認定。
實體正義很少過問證據來源,更註重其真實性;形式正義非常註重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即即使證據是真實的、重要的,只要是非法取得的,都被認為是無效的。
回歸正題,實體正義認為,缺半個鞋底的人明顯屬於殘疾人;形式正義得不到承認,因為它不產生殘疾證,無論其實質如何。
實質正義在很多情況下代表的是真理,而形式正義更多的是壹種秩序和規則。
實質正義大多出現在人治社會,很多情況只是由人的主觀判斷決定的;形式正義大多出現在發達的法治社會,壹切由規則和法律決定。
形式正義在很多情況下代表了壹種秩序,比如殘疾人的殘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