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壹小區大門處喇叭喊話:“外來人員進入格殺勿論、就地正法”,視頻在社交媒體上引起熱議。11月22日,鄭州市金水區大石橋街道以及天下城社區工作人員表示,該行為系物業自發,已經糾正,可能是外來人員去小區內做核酸引起業主不滿所導致。(11月22日澎湃新聞)
“外來人員格殺勿論、就地正法”,此奇葩言論壹出,引發熱議和批評。但也有人認為這只是玩笑話而已,不必當真。壹位網友說:“玩笑話而已,突出了防疫的重要性。明白了就行,不必較真兒!何不壹笑了之,笑壹笑十年少” 這個留言獲得過萬點贊。我以為,“外來人員就地正法”並非“玩笑話”,如果把恐嚇當玩笑,就無異於姑息縱容。
正常人都知道,誰都沒有對別人“格殺勿論”“就地正法”的資格和權力。即便是執法人員要對犯罪分子“就地正法”,也不能“隨心所欲”地執行。首先,犯罪分子罪惡滔天,被判了死刑。其次,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執行,不能隨意“就地正法”“格殺勿論”。
物業保安並非執法人員,沒有任何執法權,更別說“格殺勿論”“就地正法”了。因此,他根本不應該說出如此拉仇恨並且違法的話語。可是,他就這麽說了。如果這句話是壹個不懂事的小孩亂說的,又或者是壹個成年人在跟朋友私聊的情況下說出來的,倒不妨當作“玩笑話”。
可是,這是壹位成年人,壹個有著正常智商的成年人在公***場合說出來的,而且還是壹個物業的保安在小區門口用喇叭反復喊話的內容。也就是說,他非常清楚“格殺勿論”“就地正法”的意思,而且反復公開強調,廣而告之,就是為了清楚地告訴小區的外來人員,壹旦進入該小區,就要“格殺勿論”“就地正法”。在這種情況下,就絕對不是在“開玩笑”了。
從相關視頻看,涉事保安手中沒有拿著刀、槍之類的武器,基本可以判斷,他並不打算真的要傷害甚至殺害進入小區的外來人員。物業保安公開宣稱“外來人員進入格殺勿論、就地正法”,既不是開玩笑,也不是當真,那就只剩下壹種可能:恐嚇。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規定: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較輕,沒有達到刑事處罰,也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