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認為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禍國殃民”,最終導致北宋亡國。這個觀點定於南宋初期的《神宗實錄》,後經宋國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襲,成為元明清時期的官方定論,不僅為史家所認同,而且被社會普遍接受。
二是對荊公新學進行了嚴厲抨擊。荊公新學是王安石變法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自宋理宗取締王安石配享孔廟後,荊公新學所遭受的抨擊之嚴厲,要遠甚於對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學家對荊公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壹是斥荊公新學為異端邪說“於學不正”、“雜糅佛道”或“學本出於形名度數”,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依據,予以無情打擊。由於理學在元明清被定為壹尊的統治思想,“是當時思想的主流”,荊公新學作為異端邪說遂成不易之論。
三是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之術“聚斂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是北宋熙寧、元佑時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壹。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