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企業首先應該從自身尋找原因!壹個好的企業,只要能對員工關愛、尊重,並且讓員工能夠實現自我價值,那麽即使其他企業願意出高薪誘惑,也未必能夠讓他們選擇跳槽。與此相反,壹個血汗工廠采取各種手段盤剝勞動者,那麽員工選擇跳槽,這也是必然現象。
作為壹名公司職員,壹方面是為了賺錢養家糊口,另壹方面也是利用公司的平臺取得個人的進步與發展。如果壹個員工在壹家公司上班既不能掙錢養家糊口,又看不到自己的發展前景,那麽這樣的公司又有什麽留戀的價值,那麽個人選擇跳槽又有什麽錯誤?
當今 社會 ,坑、蒙、拐、騙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很多人為了金錢、利益不擇手段,幹盡傷天害理之事,將這些不講誠信,不講公德的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的確十分必要,這有利於 社會 風氣的好轉。而將那些跳槽的員工納入征信記錄則是於法無據,難以服人,甚至有可能涉嫌公權濫用!
員工頻繁跳槽,將進入征信名單。沒有確定此事兒是真是假,如果確有此事,該拿主管領導來測測其智商。
新中國以來,從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我們就可以看到人才市場的變革。
第壹階段:計劃經濟。
這是我們父母那壹輩。70年前後,我父親從北京理工大學導彈專業畢業,被“分配”到貴州的三線企業,為了祖國的航空事業工作了壹輩子(向那壹輩人致敬)。
那個時候所有人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據“計劃”來,從大學生到工人無壹例外。所以,看那個年代的小說,我們有時候會看到壹個橋段:在某個工廠,在工廠工作的父母托關系也要把自己的孩子也塞到工廠裏,壹家幾口都在壹個工廠工作,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跳槽?沒有的,因為沒槽可跳。
第二階段:雙軌制,通俗說法就是:雙向選擇。
這是我們這壹代大學生經歷的事情。1997-1998年前後,我們大學畢業的時候,已經打破了”完全包分配“的制度,分配與市場選擇並行。
所以,出現了壹部分學生,開始自己靠各種辦法找工作的情況,當時也有了不要戶口跑到北京來工作的情況。現在的學生可能不太理解“不要戶口”的壓力,而在當時,不要戶口面對的老家和親人的輿論壓力,遠大於實際壓力,因為沒有接收單位,戶口打回原籍。
而這時候,工作場上也出現了壹批勇於嘗試的人,開始選擇“跳槽”。97年前後,有壹個哥們兒,94年大學畢業分配到北京內燃機廠,工廠效益不好,按他多年後自己的說法:的確吃不飽飯。於是看到了壹家 科技 公司招人,也不管適合不適合,就去面試銷售,想多掙點錢填飽肚子,結果還真要他了。這家公司就是我們後來熟知的IBM。
這樣的例子越來越多後,導致那個年代,大多數窩在北京國企的“被分配的”的大學生都有壹個理想:什麽時候能去國貿上班。
第三階段:完全的市場經濟
雙向選擇實行了壹段時間,發現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特別是民營經濟發展起來後,企業對於人才的需求維度越來越多,“計劃經濟”顯然已經不適合了。於是,很快在新世紀,中國大學畢業生找工作完全進入市場經濟,供需雙方自己談。(當然,當年的擴招後來也給畢業生找工作帶來了壹些壓力,這是另外壹個話題。)
整個人才市場完全市場化後,大面上其實是推動了經濟的發展的。每壹個企業和人都有了自己選擇的權利,壹方面降低了企業的壓力(特別是國企),另壹方面也形成了“人才輩出”的土壤。唯學歷論、唯資歷論在這裏行不通了,只有能力和結果成為最終標準。特別對於民營企業來說,他們可以通過更好的機制、更高的薪水和更多的發展空間,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企業。而原來,這些人才都在國企,因為計劃經濟下,大學生都要分配到國企,民營企業很難找到人才。
最後,說到這則新聞。我們可以推測,出臺這個政策背後的原因是什麽?2019年經濟形勢不好,尤其是制造業,既面臨著外部市場的問題,又面臨著內部問題,包括招工問題。工人的大量流動,確實對於企業發展不利。
但是深層次來說,我們強行限制工人的流動,就能解決嗎?可能非但不能解決,還會引起更大的問題:
(1)從企業內部管理來看。強行留下的員工,完全可以消極怠工,導致生產效率直接下降,從而導致企業效益下降。
(2)從外部市場來看。可能有壹批新興的企業,正需要這些“熟練工人”,而這些新興企業,才是整個行業提高效率、優化供應側的核心力量。如果熟練工人被限制住,整個行業的效能是無法提高的。
(3)從 社會 角度來看。壹個人有自己選擇工作或者不工作,在哪兒工作的基本權利。如果有跟好的條件和更高的薪水,人往高處走,誰也阻止不了。
所以,要解決企業用工的問題,不能簡單粗暴的頭疼砍頭、腳疼切腳,要從整個激活生態的角度去解決,否則要出大問題。
浙江老板是很摳門的,又想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還想馬兒活得長,怎麽可能。
浙江2018年人均GDP號稱1w5美金,2018年平均可支配收入號稱45840多人民幣。可現實情況是絕大多數浙江老百姓壹年沒有45840人民幣可以用。
浙江企業很多,有名的也不少,阿裏巴巴,網易,綠城等,這三個老總的年收入就可以平均給好幾十萬浙江老百姓了。
拿寧波舉例,常住加流動差不多820w人。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2402元,算壹下壹***也就4300億元人民幣。而阿裏巴巴2018年全年利潤有670億人民幣。阿裏巴巴擁有的員工數為87000人不到。人均利潤為77w多人民幣。12倍的差距。
反觀寧波房價,2018年底全市平均房價為20000元左右,中心市區如鄞州均價在2w3以上,偏遠點的北侖要1w5以上,最便宜的寧海慈溪也要1w以上。
壹個人不到5萬的收入卻要承擔100-200萬壹套的房子。不跳槽難道等死麽,或者永遠做鹹魚,做光棍麽?
有人說,那可以結婚2個家庭***同承擔呀。就算2個家庭***同承擔,6口人按平均收入來算不吃不喝壹年也就30w出頭。連個偏遠地區的房產首付都付不起。
想想看吧。員工難道不想要穩定麽,員工難道不想和企業***成長麽。可是員工的辛勤付出又從企業那裏得到多少實實在在的好處呢?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員工著實混蛋蛀蟲懶漢的行為,但畢竟也是極個別的少數。還是請政府在這件事情上多多慎重,不要只聽信資方壹面之詞。
中國老板,跟中國員工,完全可以用半斤八兩來形容。給這種待遇工資讓我們學歐美工人那樣做事,妳也不看看德國工人工作時間是5個半小時,當然了外國人曾評價過中國勞動力,他說中國企業給這點工資,讓員工做那麽多事做十幾個小時沒有周日的確是過分,但是中國工人這種工作效率,這種工作態度也不配拿歐美的工資,所以說中國工人去外國沒人要,中國老板在外國開廠第壹天就被查封,真是半斤八兩,像德國工人有的在企業都做壹輩子不改行,而且好多都是子承父業,基本上祖孫三代都做哪行。中國老板妳去歐美開廠妳試試,每天工作10小時壹個月壹萬人民幣,這種待遇,估計第壹天開業就被人砸了,就算不砸,相關政府也會查封,這種待遇在歐美人眼裏完全是違背人權,
提這個提議的絕對是企業方或者至少只為企業說話的人,不管過去、現在還是將來,員工永遠是屬於弱勢壹方,什麽時候員工是強勢壹方啦?華為員工夠牛的了,他與華為公司比是否為弱勢壹方!妳企業要想留住人,那就請從待遇入手,待遇好,誰沒事跳槽玩?問題沒搞清楚,本末倒置,結果政府還撐腰,無語了!如果這個方案通過,那最高興的就是企業主了,他們可以盡情壓榨員工了,員工還不敢反抗,連辭職都是奢望!去看看那些宣傳招聘的是否違法!本來寫著轉正5000,結果給3000,請問,只要腦子沒壞的,肯定選擇離開,去尋求好的待遇!應該把某些企業納入失信名單,而不是工人!
員工跳槽離職,是很正常的事情,即使離職次數多,也不會嚴重到將其納入征信名單的程度。對於題主提到的浙江省將跳槽多了加入征信名單壹事,並不屬實。題主的提問偷換了概念,引發了誤解。
從浙江省政府以及省人社部門的相關網站查閱,並未查詢到浙江省出臺“跳槽多了就加入征信名單”的規定。
事情應該是這樣的。
葛廳長提出的人社信用體系,並不是我們國家執行的信用體系,也就是國家信用體系,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壹個初步的設想,主要是為了約束和規範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而國家信用體系是國家在執行的信用體系,適用範圍非常的廣泛,內容很豐富。
浙江省人社廳之所以主張建立人社信用體系,主要是為了解決員工惡意頻繁辭職問題,督促員工依法按規就業,依法按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做了明確的規定,員工可以依法按程序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對於員工按照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鼓勵和允許的。
對於頻繁跳槽的員工,只要是依法按程序進行的解除勞動合同,我們也無可厚非,法理是可以的。
但是,對於那些頻繁的惡意跳槽員工,雖然按程序進行解除,但是情理上並不合適。惡意跳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增加企業人力資源成本,不利於企業的 健康 發展。
如題主所言,將跳槽多的員工納入征信體系,未免太過於嚴苛。國家信用體系已經非常的完善。輕易的將壹個多次離職的員工納入國家信用體系,會對員工的個人正常生活產生很重要的影響。
我以前曾遇到壹個同事,因為信用卡逾期次數多,導致個人征信信息不良,在壹次外出學習乘坐高鐵時,被限制通行。不良的個人征信對員工的實際生活會產生非常大的不良影響。
對於惡意跳槽行為,我們也不能坐視不管,無視企業利益,還是應該采取壹些有效的制約措施,既規範員工的行為,又保護企業的利益。就像浙江省人社廳的領導所言,可以嘗試建立人社信用檔案,記錄員工的工作就業情況,從而對員工的行為進行制約,減少惡意辭職現象。
因此,我不贊成將員工的頻繁跳槽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員工工作不易,辭職跳槽需謹慎。不能動輒就離職。
壹是依法按規辭職。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員工辭職的情形規定非常的明確詳細。員工在離職的時候,要有法定的情形,按照程序辭職,提前30天向企業提出辭職申請,做好工作交接,做壹個合格負責任的員工。
二是辭職需要謹慎。 員工辭職,肯定是遇到了各種不如意的情況,或者是工資低,或者是待遇差,或者是得不到晉升。當出現這些問題時,辭職並不能解決問題,關鍵是要找到自己的出路。
三是惡意頻繁辭職必受譴責。 惡意辭職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違法,但是肯定是違反道德規定的。作為員工,應當理性壹些,按照法律規則辦事。頻繁辭退,如何在職場中立足?
綜上所述,題主的描述不符合實際情況,屬於斷章取義。當然,作為職場人,理性對待辭職跳槽是必須的。任何人都不能隨意辭職,這不利於自己的長遠發展。
看了那麽多觀點,都是拿壹些片面的事或個案舉證不能把勞動者納入征信,說用人單位這不對那不對的比較多,提出把勞動者納入征信,肯定是勞動者不斷跳槽給很多用人單位帶來很多問題,難道用人單位都垮掉了,還有勞動者的工作機會?國家單位能吸納那麽多勞動者嗎?
這應該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很多人都覺得現在的勞動合同是形同虛設嗎,“壹句勞動者提前壹個月書面申請辭職就可以離開用人單位。”有意義嗎?現在對用人單位約束力都擺在那裏,可是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太少。我認為應該健全勞動法,讓用人單位能夠正常開展工作(生產或運營),不能讓用人單位總為了勞動者的頻繁跳槽而影響,這壹影響完全會導致全 社會 發展出現緩慢,停滯,或倒退,最終影響的還是很勞動者收入低,甚至沒有工作。
勞動法應該是對雙方的規範和約束,用人單位違規,違反勞動法必罰,勞動者不按勞動合同履行合同也應該受到約束,這樣 社會 才能 健康 發展。
限制人生自由,就是霸權主義,誰給這些亂管理的權利的?讀沒讀過書?學沒學過管理?
這簡直就是亂彈琴,這些不學無術的管理者,考慮問題的思維,都是跟那個扯蛋大師學的?怎麽會這麽腦殘?
懂不懂什麽叫適者生存?大家只是彼此利用各自的價值,沒有價值了怎麽去結合再去創造更大的價值呢?做生意也好,搞生產也罷,是誰把誰賣給誰了嗎?懂不懂什麽叫自由,為什麽要設定這些讓人活著憋屈,這麽累的條條框框呢?就是為了讓自己過官癮喜歡折騰人嗎?不折磨人,自己都活不下去嗎?
跳槽,就跳唄!誰的生命不都是只有壹次,為什麽不把有限的生命使用在無限或者更大價值利用上呢?明明能賺壹萬,非要去賺壹百,有意思嗎?限制什麽跳槽?不怕員工跑的公司才是真正值得跟隨的公司,怕員工跑的公司,才是最沒有價值的公司,離開就意味著,這家公司已經被 社會 和市場淘汰了,還跟著幹,就是浪費自己的生命,這個道理,管理者都不懂嗎?(為什麽會讓壹些不懂管理的人,能當上管理崗位的管理者)這真是個笑話!
仔細想下,這個決定是有道理的,就像是法律壹樣,起到規範作用,現在太多人工作壹不順心就換工作,換來換取壹個都沒有踏下心來做的,最後蹉跎了歲月,也把自己搞廢了,所以說這個決定利大於弊,只是有些人,不太願意接受現實,或者說太任性。最後從站位高度,國家利益出發,不斷跳槽根本就無法形成工匠精神和釘子精神,也會對整個 社會 風氣形成嚴重歪曲,這個其實和機動車駕駛扣分壹個道理,應該允許壹定範圍的適當的跳槽,但是,絕不允許,以碰釘子就喊炸天的跳槽, 社會 主義核心價值觀裏的敬業兩個字是深意的。說白了,真正想幹事,願意幹成事的人,怎麽會不斷的跳槽呢。最後如果條例真的落地,希望能出細致合理的條款,真正起到對 社會 ,對個人樹立良好 社會 觀價值觀起到積極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