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十壹月“大選日”美國人民是在投票選舉自己支持的總統候選人,但是,這些選票並不是直接選舉出總統,而是選出了代表各州去參加十二月總統選舉投票的“選舉人”。
由於這些“選舉人”是以州除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稱D.C.外為單位的,每個州就是壹個“選舉人團”。整個美國50個州外加哥倫比亞特區壹***就有51個“選舉人團”,總***538名選舉人。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的人即當選美國總統。
既然“大選日”美國人民就是在選舉自己支持的總統候選人,為什麽不痛痛快快的直接選舉出總統,還要繞個彎,通過“選舉人團”再來選舉總統呢?
二.第壹個“摸石頭過河”的國家
美國才是名副其實的世界上第壹個“摸石頭過河”的國家。只是,美國人摸石頭是為了過河,不是為了渾水摸魚,所以,美國人沒有摸30多年的石頭,也沒有摸3年多的石頭,僅僅只摸了三個半月——總***116天的石頭,就順利過河了。
獨立戰爭的勝利,只是解決了國家的“自由”的問題,而國家的“建設”問題,卻毫無先進經驗可以借鑒,因此,美國的建國先賢們決定“摸石頭過河”,建立壹個不讓政府壓迫人民的國家。
1787年5月25日至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制定了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憲法的宗旨是:限制公***權力,保護公民權利;平衡各方利益,維護弱者利益。
限制公***權力是通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實現的。請註意,權力不僅僅不能集中,要把權力分散,而且各種權力之間要相互制衡,不能團結壹致。例如,有的國家公、檢、法三家權力雖然分開了,但是,卻沒有互相制衡;結果往往本來應該相互監督的單位,出現了統壹領導、通力合作的笑話。
制憲會議分別討論了四種選舉總統的方案,即由國會選舉;由州長選舉;由全國人民直選;由選舉團選舉。
制憲代表認為,由議會選舉總統不利於行政權和立法權的分離和制衡;由州長選舉總統容易產生腐敗問題;全民直接選舉總統有可能出現“人為操縱”,“暴民統治”,考慮到當時美國的自然條件和利益格局,經過權衡和妥協,最後采納了由選舉人團選舉總統的方案。
三.選總統如選教皇
世界上第壹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和後來的世界上其他民主國家的總統選舉的方法是大不壹樣的。僅僅就形式來說,倒是和羅馬教皇產生的形式類似。
羅馬教皇不是由全體信徒選舉產生的,而是由紅衣主教組成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的。美國總統的選舉就是借鑒了這種經驗。
但是,必須註意的是,美國總統和羅馬教皇僅僅是在選舉形式上類似,實質上卻是完全不同的。
僅僅指出其最本質的幾個區別,就足以說明問題:紅衣主教們是由教皇任命的,不是選舉產生的,而美國的選舉人都不是總統任命的,全部是人民選舉產生的;紅衣主教是掌握有公***權力的,美國的選舉人都是沒有公***權力的;紅衣主教都是長期的,甚至是終身的,美國的選舉人都是臨時的,壹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