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民族是壹個相當古老的民族,可能也是人類歷史上最悲慘的民族。世人都知道希特勒在二戰期間屠殺了600萬猶太人,卻很少有人知道猶太人在此之前已經被強制折磨了1000多年,被屠殺了很多次。
恢復國家是他們在絕望中拯救自己的最後方法。猶太人在公元2世紀被羅馬帝國屠殺654.38+0.5萬人後被驅逐出巴勒斯坦,開始在歐洲各國流散。
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是同源宗教,三個宗教都崇拜同壹個神。但從中世紀開始,在長達1000多年的漫長時期裏,猶太人在歐洲壹直被視為異教徒和基督徒,受到歧視和孤立,壹波又壹波的反猶主義和屠殺。
當時猶太人被視為“道德麻風病人”,不允許和基督徒混在壹起。他們被迫集中在猶太人聚居區,並被禁止包圍。有些國家甚至規定,猶太人外出時必須佩戴醒目的黃色徽章,以示羞辱和孤立。
擴大信息為了團結少數民族人民或人民,我們需要壹個敵人,目前最好是調動敵人。猶太人成為團結德國人民的粘合劑,很快成為經濟資源。
1936年,希特勒頒布了臭名昭著的《紐倫堡種族法》,剝奪了猶太人的公民權和選舉權,是將德國的種族問題推向“最終解決”的法律步驟,因此被歷史學家稱為“歐洲歷史上最血腥的法律工具”。
劃分猶太人的標準不是從人種學和遺傳學上來的,太復雜會引起太多爭議,而是基於祖孫四代人登記的宗教信仰。這樣就出現了完全猶太人、半猶太人、四分之壹猶太人的概念。
對於誰的婚姻是異族通婚或者特許異族通婚也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出現了壹個不分人種的“自動分類過程”。
納粹宣稱要建立“真正的人民國家”,上臺後頒布的第壹批法律就是保證債務人的權利,限制債權人的權利,目的是“遏制人民的貧困”;1938,以法律的名義廢除了幾千筆債務。“惡意債主”有時會被當作“德國人民的敗類”而受到嚴懲。
當時被稱為“我們的人民總理”的希特勒曾說:“如果她最貧窮的人民是她最忠誠的人民,德國將是最強大的。”戈林還說:“如果房屋的所有者用冷酷和不擇手段的方式使窮人無家可歸,他們這樣做的時候也會失去國家的保護。”
納粹黨的各省各部門領導人反對官僚主義,聲稱要貼近人民群眾,要求公務員“不僅要孜孜不倦地工作,而且要不怕犧牲自己的利益,以公平地實現社會福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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