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計劃是指人們為了實現某種目標,對未來行動的想法和安排。它是人們在許多領域和許多層次上使用的壹種有意識的行為。任何領域、任何層次的壹個完整的計劃,都必須具備三個要素:目標、時限、主體。常識告訴我們,工作越復雜,計劃實施涉及的行動者和環節就越多,就越需要策劃。中國古代有“凡事預則立,不可預見則廢”的思想。西方經濟學家也闡明了這個道理:“雖然我們無法預見未來,但如果我們沒有壹個基於當時獲得的信息的未來計劃,我們就無法合理地行動。”(2)如果工作是有計劃的,至少可以達到有序、協調、高效的優勢。所謂有序,是指因為有明確的目標和步驟、輕重緩急、分工等。,在實現的過程中,可以分清輕重緩急,保證重點,為全局打基礎,有條不紊。所謂協調,是指通過計劃提前進行協調,以處理好計劃和實施過程中總目標和子目標之間、具體目標之間、預期目標和時間約束之間、目標和手段之間可能出現的矛盾,促進目標的順利實現。所謂效率,是指因為秩序和協調,盡可能地激發行動者的積極性,合理地挖掘和組織相關條件,減少盲目性,避免操作中的重復浪費,有利於提高效率。[3]秩序、協調、效率的優越性也構成了計劃的普遍價值。
計劃的主體是多層次的,計劃的對象也是多層次的,所以有個人計劃、家庭計劃、企業計劃、國家計劃。作為規劃法中涉及的規劃,是宏觀層面的國家規劃,以經濟規劃為主。當計劃作為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並與國家的職權相結合時,就形成了國家經濟計劃。
計劃是經濟管理的重要職能和重要手段。壹般認為,經濟管理具有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職能。在這些職能中,計劃職能被視為經濟管理的首要職能,因為它反映管理者的決策意圖,決定管理行為的方向,並制約和決定其他管理職能。計劃作為經濟管理的壹般職能,是壹個廣泛中性的概念,壹般存在於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管理體制的國家,所以有無計劃並不是區分社會制度與經濟社會屬性的標準。[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