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報公司。
所需材料:調出單位發送的人員聯系函;《公務員調動報告》壹式三份;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的基本信息。
第二步,接受。
所需材料:個人轉學申請材料;調入單位的《編制管理書》;提交報告。
第三步,審核辦理。
所需步驟:核實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調動、調任條件;調入單位是否有行政編制和崗位空缺,符合轉隸調動條件的,提交領導辦公室研究,同意的,派人聯系,辦理調動手續;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說明清楚。
擴展數據:
公務員轉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較強的工作能力,勤奮敬業,業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崗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格。
(三)具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擬任職務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調入機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經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的,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的,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五)調任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歲;調任縣(市)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歲,調任其他科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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