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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南北經濟差異的影響?

如果把壹切都發揮到極致,任何壹個朝代都可以用人間地獄來形容,只是很可惜有人在做這個工作。

首先,宋的主要經濟收入是兩稅嗎?看任何壹部經濟史都可以明確告訴妳——不是,宋代的稅收主要包括公田、兩稅、丁口稅和雜稅。宋稅收的大頭不是兩稅,而是雜變。

除了客戶,樓主把“客戶”定義為“佃農”並不高明“客戶”分為農村客戶和國方客戶。所謂“佃農”,不過是前者。事實上,“顧客不僅是農業生產中的直接生產者,也是手工業工人的主要來源”(對不起,我抄了這本書)。大量的“客戶”確實流向了手工藝品。

而“客戶”和我們印象中的“佃農”是壹樣的嗎?恐怕不行。宋的客戶有自己獨立的戶籍,法律允許並鼓勵客戶購買土地成為主戶。宋末客戶數保持在30%-40%,北宋半自耕農五等戶保持在25%,南宋為35%。就是因為有的戶變成了客戶,有的客戶變成了戶,甚至是中戶。兩者的流動是互動的,而不是單向的。而這些客戶的生活是否如樓主所說?不壹定!首先,客戶不需要直接承擔國家的各種稅收,因為這些稅收的對象是主戶。所有顧客需要的是向房東支付地租。地租分為兩部分。第壹,最基本的部分是固定的地租,不管收成好不好,地租都是固定的。收成不好,客戶吃虧,豐收也歸客戶所有。樓主壹般不幹涉生產。第二部分是加租,加租,要租。隨著土地產量的增加,房東也想多賺錢,所以就增加了這部分的租金,這也是客戶和房東矛盾最激烈的部分。但是宋的客戶有遷徙的自由,也就是說,如果對房東不滿,符合條件可以自行離開。這意味著什麽,大家都可以清楚。沒有樓主說的那麽煽情。如果樓主認為宋代資本關註的萌芽是個傳說,那就只好留給樓主了。至於明明白白的圈地,只能說樓主有色眼睛挺深的。說妳睜著眼睛說瞎話!

“很多歷史學家早就講過宋朝重稅,‘積貧積弱’的說法也不是沒有道理”——凡是在網上攻擊宋的人都要說這句話,似乎真的很有道理。宋的賦稅這麽重!但其實他們都把“大法之解”玩得很漂亮,挑出了自己最需要的部分,卻對自己不利的部分視而不見。就連歷史學家的論點也不得不被切成兩半,挑出他們需要的,扔掉其他部分。是哪壹部分?如何在下面提到的地方指出來。這部分也是宋代“重稅”的根本原因。

讓我們跟隨樓主的腳步,看看樓主是如何妖魔化宋的。

(1)兩種稅

樓主第壹次講唐朝的兩稅就犯了壹個大錯誤。首先,唐朝沒有兩稅之外的強迫勞動?這是個笑話。唐朝實行兩稅後,強制勞動並沒有隨著“庸人”而取消。唐代兩稅規定“余征應註,但稅額不可廢。”這為強迫勞動的繼續存在鋪平了道路。唐代兩稅法實施後,代理人並入兩稅,強迫勞動仍按丁正調整。歷史上關於“發定符”、“驅役”、“召遣”的記載不絕於耳。除了義務役,還有雜役、性役和與兩稅無關的最重最大的兵役。說唐在兩稅之後“再也不能征人替政府做無償工作”,真是笑話。還有樓主為什麽堅持這麽說?——目的只有壹個,妖魔化宋。僅此而已。

唐代的創新是雇傭制的產生和普及(宋代改為雇傭制,宋代也有雇傭制,但概念不同),宋代繼承並推進了這壹創新。

說唐太遠了,還是回到宋吧。

首先,樓主再次使用了不光彩的手法——偷梁換柱。首先要明確的是,宋稅和唐稅在名稱上都叫兩稅,但在內容上是不同的。宋稅是單純以土地為征收對象的土地稅,標準是按照每戶占有土地的數量和質量來征收。而唐代的兩稅是把每戶的人口和資產綜合起來,包括土地、桑葚、住宅、牲畜、錢,再按戶計算每戶的兩稅。可見唐代兩稅的範圍遠比宋代廣。唐代的兩稅包括田賦、戶稅和勞役,而宋代的兩稅只是純田賦,不包括戶稅和勞役。在宋代,家庭稅和強迫勞動是分開計算的。按每戶征收的稅,稱為丁稅,即戶稅,按戶及其他財產征收的稅,稱為役錢,即強迫勞動的內容。也就是說,宋朝的兩稅加丁稅加役錢,大約等於唐朝的兩稅。地主用唐稅偷換宋稅,把唐稅的內容硬塞給宋稅。這壹舉動實在不光彩!

所以,什麽“百姓雖然已經交了免役錢,但還是要為政府服務,這個不算,也是因為《仆役法》的破產。最後王安石出來改革,廢除《仆役法》,搞免役錢,這是最大的美德。”這完全是胡說八道。宋稅什麽時候包括免稅錢了!樓主真的是別有用心!妖魔化的手段太惡劣了!這個時期還有壹個地方,樓主很陰險,用了壹個“偷梁換柱”的招數。也就是故意混淆“夫役”和“官役”。“征兵”是“義務服役”的意思,役錢對應“義務服役”,而《役法》和王安石熙寧免役錢都對應“服役”。“官役”與“官役”無關,還對應著唐代兩稅之外的雜役和色役。也就是說,無論是唐朝的賦稅,還是宋朝的役錢,都是與“仆役法”和後來的王安石熙寧免錢無關的東西,他們從來沒有管理過。樓主在這裏故意混淆兩者,而這種混淆的目的只有壹個——妖魔化宋。

先說清楚樓主糊塗偷的是什麽,就是唐朝的兩稅,雜役、性役、兵役是唐朝的主要負擔。宋代的兩稅加錢嘉定之稅,相當於唐代的兩稅,後來取代“仆法”的“仆法”和王安石熙寧免錢,相當於唐代的雜役和性役。可見,很明顯,不存在再收免稅款的事情!宋代“百姓是冤大頭,想忽悠就忽悠”,還是樓主把網民當“冤大頭,想忽悠就忽悠”!!

明眼人的朋友可能會發現,唐是有兵役的。!哈哈!這是下面的重要內容,先放在這裏吧。

先說“移”和“彎”。

我們先來看“轉移”。壹直規定,兩稅的家庭,大部分都有能力就近送飯。但是到了北宋,官員開始以各種借口加稅,加重了農民的負擔。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當惠宗到達時,他們停止移動,而是收取腳錢,以便人民可以支付腳錢。成為附加費。可見“遷徙”的問題只存在了壹段時間,已經解決了。樓主不談這些,只是抓住暫時的包袱無限膨脹,還是為了妖魔化宋。我們看到樓主這種抓住暫時負擔並無限擴大的方法會在下面壹再出現,目的是給大家壹種“宋代所有的時間和所有的地方都是這些嚴重負擔的最大疊加”的印象!意思是沒有毒!

我們再來看看“拐點”。

“折扣”原本是方便納稅人繳納兩稅的措施。但在實際操作中,壹些不法官員以“改”為名增加稅收。但宋代法律對“折”有具體規定。未經許可,打折增稅是違法行為,應以受賄罪論處。更著名的是包拯對周琛“拐點”的調查。當時周琛以“拐點”之名加稅1.80%,還不到兩倍,已經被包拯瓦解。而樓主視而不見,把違法行為當成合法行為然後為了宋的政策去偷。這是幹什麽用的?-是的!就是為了妖魔化宋。能否從樓主煽情誇張的“敘述”中,舉出壹個可驗證的例子?沒有,只有樓主在抱怨。

再看“預借”。

樓主的“指責”模棱兩可。什麽叫“有時候政府很窮”?壹句話,把兩宋都包括進去了。真相是什麽?首先,北宋沒有“預借”工程。和“前進”。真正的開始是在南宋的建言、紹興年間,國家危在旦夕。由於軍事繁榮的需要,政府遷都臨安,制度原始。沈重的戰爭費用和建設費用使政府入不敷出,於是“預借”應運而生,同時也有了後面提到的“總經理賺錢”、“每月堆錢”、“賬上錢”。可以說是非常條件下的非常措施。南宋時期,我們壹直面臨著巨大的邊疆壓力。大規模的戰爭也是壹次又壹次的發生,軍費開支很大,所以這些稅收壹直存在。到了北宋,這些名目的稅根本不存在。樓主好!壹個“有時政府很窮”就包括了北宋,所以把這些非常情況都掩蓋了,就是為了給大家壹個宋那麽貪財的印象!妖魔化真好!

(2)鹽

這個要等到明天了,因為宋代的禁酒制度值得單獨研究,這不是樓主吹噓的!

(3)雜項稅

“總經理賺錢”、“月堆錢”、“板賬錢”。上面我們也說清楚了。非常時期的非常處理。南宋面對高昂的軍費和戰爭費用才收的。北宋時期完全沒有。樓主拋開具體環境展開。動機是什麽?!

翻遍各種史料和經濟史,還宋朝本來面目。

“二稅鹽錢、蠶鹽錢、絲丁、鹽丁、和尚錢、秤錢、市錢、折錢、折錢、布錢、畸形絲錢”——呵呵!樓主還列了這麽多,就是為了讓大家看看——宋朝的人好苦啊!太可惜了!地主為了編造這些名字,不惜將丁口福身錢中所含的丁絲丁鹽錢取出,放入雜稅中。體錢本身只在江南壹帶收。為了彌補這壹點,我們會毫不猶豫地把這筆錢從商稅中提取出來,加到雜稅中。真的是用心良苦!我不知道我在做什麽,至於壹段時間有些地區收什麽稅,比如折錢、折錢、布錢、奇絲錢,是不是雜稅就不好說了。真正的雜稅,在這裏只看到壹種蠶鹽錢,而蠶鹽錢早在唐五代,到了北宋,只有河北諸州還征收,南宋早就停止了。樓主又壹次玩起了他的無限拉伸大法。而那些重要的雜稅值得壹說,比如農具稅、桶耗、人頭錢、重要重要地主都不提,還被妖魔化到這種程度?!

(4)商業稅

樓主為了妖魔化,幹脆連宋營業稅都不介紹了(他敢介紹嗎?壹介紹就毀了!)我得當面來。

宋代主要有住宅稅和苛捐雜稅。居住稅為商業交易稅,稅率為3%,過頭稅為商品流通稅,稅率為2%。宋代頒布《商稅條例》,在稅務所、衙門、交通要道公布應稅商品名稱,讓商人心中有數。稅是按規矩收的,商旅是按規矩交稅的。否則,商務旅行者如果私自加稅,可以拒絕接受該稅目。至於結婚路上考試路上交營業稅,第壹,樓主給出處,誰來種,大白話人家就信了。第二,如果是真的,那只能說妳帶了條例中所列的貨物要繳稅,所以妳理應繳稅。沒有,妳什麽都沒帶,還逼著妳交。

什麽“關稅”還擴大到了所有通關的貴重物品”簡直是扯淡!只有在案的才能交稅,不在案的如果妳願意可以交給別人!

(5)“和諧”與“和諧”

並從官方國庫中購買貨幣借給百姓,以夏、秋、冬用絲綢進官抵消。本來是官民兩利的方法,後來實行起來就逐漸變成了純粹的官僚學派,到了南宋就被絲錢取而代之。但要註意的是,“購物”是只對四級以上家庭征稅的,也就是說四級以上家庭、五級以上家庭等“下層家庭”沒有這個負擔,而三級以上家庭、壹、二級以上家庭等“中層家庭”對他們基本沒有影響。對和諧的要求更高,要比三等戶多收費。對尚虎來說,它只是小毛毛。這不代表樓主又無限擴張了!

㈥壹般性評論

以上壹點就看出樓主的詭計了。讓我們回到我們先前所說的。這就是為什麽樓主玩了壹個“大法”的漂亮把戲,挑出他最需要的,對他不利的視而不見。就連歷史學家的判斷也要切成兩半,挑出他需要的,扔掉另壹部分。這部分宋朝「重稅」的根本原因是什麽?

還要從歷史學家的判斷說起。歷史學家對宋代稅制的評價是“重稅而輕稅”,重稅和輕稅兩部分其實互為因果,缺壹不可。樓主等人單挑“重”的部分,給大家壹個錯誤的印象,宋朝人好苦啊!其實老百姓得到實惠的地方是地主的“輕服務”的流量是隱性的。而這恰好是關鍵。

還記得唐朝的兵役嗎?在宋朝,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宋朝有募兵制,國家雇人當兵。人民中沒有“服兵役”這壹說。這減輕了人民最大和最沈重的負擔。實際效果不止於此。實際上,宋兵體系中的“湘軍”是國家雇傭來打雜的,分擔了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大部分奴隸勞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國家對民間手工業者和農民的剝削。同時,宋代的“招兵”也起到了社會“減壓閥”的作用。國家在發生饑荒的地方大規模征兵,大量招募社會閑散人員,大大降低了社會的不穩定性。也正是得益於它,宋朝沒有發生大的農民起義。但付出的代價是臃腫的軍隊。為了養活這支龐大的軍隊,國家財政不得不征收更多的稅收。人們因為輕服務而得到的好處要在重中得到回報。但是,平均來說,宋朝人民並不比其他時代負擔更重。

最後,抄壹段話來評價宋朝的役權制度,不能只看到單方面的側重,評價要全面。

“到了宋代,除了屢官,強迫勞動不再是家家戶戶的負擔,兵役被征兵制取代。壹般徭役項目早在北宋初期就很少見;軍官的負擔只是被派遣者的負擔,其他戶不苦軍官,以後基本都是軍官的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