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就是親戚。所謂“嫁女潑的水”,就是農村人常說的。壹個女人從結婚那天起就不再是家庭成員了。雖然她的父母在她家,但是從她結婚那天起,和她家的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下面我就給大家說說女兒出嫁就是親戚的想法。
女兒結婚是親戚。1女兒結婚不再是親戚。現在它需要壹份像樣的禮物去拜訪親戚。
雖然女兒結婚了,還是爸爸媽媽的女兒,但是她家不只是爸爸媽媽,還有很多兄弟姐妹和外地媳婦。女兒婚姻不好,婆家經濟狀況也不好。阿爸和媽媽心疼女兒,但是其他兄弟媳婦不壹定像爸爸媽媽壹樣理解妳,甚至有些兄弟媳婦會在背後說妳,說妳好窮,說妳帶的禮物不好看,說妳不懂人情世故...老家有些兄弟媳婦真的是這樣。雖然他們做的不怎麽樣,但是會說妳怎麽樣。誰跟妳說妳婚姻不好,沒有經濟條件!
在爸爸媽媽眼裏,女兒就是親人,什麽都拿不回來。但在父母的兄弟和兒媳眼裏,女兒已經結婚,不再是親人,而是親人。親戚回父母家,壹定要給各家帶壹份像樣的禮物。不同的人對什麽是像樣的禮物有不同的看法。勢利的人會認為,壹個婚姻好,經濟狀況好的女人在家會很體面,而壹個婚姻不好的女人在家會很體面。他們對嫁的差的女人很刻薄,就是看不起妳,不管妳做什麽,他們都會在背後說妳。
婆家沒錢,回娘家就被拒絕了。
等妳窮了,妳爸媽的幾個兄弟媳婦都是勢利眼的時候,妳就知道回妳爸媽家真的很不愉快,尤其是那些和老人住在壹起的兄弟媳婦。如果妳回妳父母家,妳會看到他們。父母不會嫌棄自己的女兒,不管是不是結婚了,但那些兄弟媳婦都壹樣。雖然他們不會在妳婆家人面前說妳壞話,但是回到妳婆家他們就會開始說妳壞話,甚至會在外人面前說。也許妳下次回娘家會聽到他們從別人口中說妳壞話。
在我們家鄉,有壹個女人嫁得不好。她回到家,所有的兄弟媳婦都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婆家無知。當她回去的時候,那些人正在談論她。女人和丈夫努力賺錢,漸漸有了自己的事業。房子車子都是他們全款買的,什麽都不缺。當她回到父母家時,所有的兄弟和媳婦都稱贊她婚姻好,有能力,丈夫有能力做人...
這是人性的弱點。有錢什麽都好。沒錢的時候,大家都在背後指責妳說妳。如果嫁的不好,父母的兄弟都是勢利小人,想孝順父母,還是少回父母身邊,寄點錢回去吧。
老公,窮父母不會看不起妳,甚至看不起妳。
嫁個老公太窮,不被她家裏人喜歡,尤其是她家那些兄弟媳婦。他們會說妳選不了男人,甚至說妳和妳老公壹樣壞,不然怎麽能在壹起!
有些人真的這麽說。他們不在乎好聽不好聽,或者有些人說話不假思索直截了當,但有些人並不是真的直截了當,而是很具體地說妳。
尖銳地說妳和妳老公,說妳不懂事,不會做人,其實是嫌棄妳窮。雖然妳帶來的禮物比那些婚姻美滿的女人更好,但有些人還是想談論妳。他們針對的根本不是妳帶來的東西,而是妳的貧窮。他們想“關心”妳。
真的是這樣的。這種滋味只有嫁得不好的女人才能深刻體會。
標簽
女人,從結婚那天起,妳家裏除了爸爸媽媽,所有人都成了妳的親人。現在走親戚要體面。如果沒有經濟條件,那就盡量少回娘家,除非家裏只有父母。
從妳結婚那天起,妳母親的家就不再是妳的家,而是妳親戚的家。有經濟條件的人是歡迎探親的,沒有經濟條件的人除了尷尬壹無所有。沒錢就回妳媽家。努力賺錢,努力生活。
嫁出去的女兒是親戚。已婚的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是的,無論結婚與否,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壹.民法
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扶養義務和子女的扶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三,當地風俗
在中國很多農村,當地的壹些傳統習俗認為,贍養老人的責任應該主要由兒子來承擔,嫁出去的女兒已經嫁人了,那麽贍養老人的責任就會少壹些。但是,不代表完全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但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中,我可以知道,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有能力負擔的成年子女,無論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該履行這壹法定義務。
贍養父母是我們每個孩子的法律責任,也是我們民族的傳統。我們應該自覺履行這壹光榮義務。
女兒出嫁,就是親戚。3.女兒出嫁,父母讓她心寒。
把財產留給兒子,孝心裏想著女兒。
我朋友的父母有兩個孩子。她是壹個姐姐和壹個弟弟。大學畢業後,我開始工作。結婚的時候和老公壹起攢錢付首付。平時發完工資就剩不下多少了。本來想讓父母幫我的,但是不知道什麽時候父母給弟弟買了壹套房。父母拿了首付房貸。想著哥哥要娶媳婦了,朋友們也沒說什麽,但是兩年之內,父母全款給哥哥買了房,也從來沒和她商量過。他們只寫了我哥哥的名字。
我朋友覺得我爸媽太偏心了,不會這麽做。雖然她已經結婚了,但她在家裏的責任並沒有減少。前年我媽生病還是她拿了手術費,她在床邊照顧。弟弟沒有工作,整天遊手好閑,家裏基本沒什麽事。以後,她不能忽視父母所擁有的。這兩套房子幾乎是她父母的全部財產。她怎麽能拒絕和她討論這些問題呢?
家裏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和女兒無關。
壹個同事,她上大學的時候,父親去世,弟弟還在上高中。她早早上班,用賺的錢把家裏的房子裝修了壹遍。因為當時弟弟年紀小,母親沒文化,家裏所有的大事小事都是她說了算。
原來過年的時候全家會聚在壹起祭祖。後來他們結婚了,叔叔們不讓她去,說她結婚後就不屬於自己家了,按照習俗不能再去祖墳了。慢慢地,她不被允許參加壹些家庭活動。她說有時候覺得很寒心。為什麽她結婚的時候不是壹家人?她家就沒有她嫁出去的女兒的位置了嗎?
結婚後,我不再像以前那樣關心女兒。
有壹次,我和壹個寶媽聊天。我看到她壹個人帶兩個孩子,就問她為什麽不讓奶奶幫忙。她告訴我,她還沒結婚的時候,父母對她很好。但是結婚後,總覺得自己的態度變了。每次回家,父母都很客氣。她懷孕生了寶寶,媽媽也沒怎麽照顧他。而是在婆婆忙完之後,壹度想請媽媽幫她照看寶寶。結果她媽張口就說:“不是還有他奶奶嗎?”從今以後,她再也不會向母親開口了。
以前我覺得沒有哪個父母可以把女兒像水壹樣扔出去,畢竟是自己的孩子,但是後來我發現有些父母,尤其是有幾個孩子的父母,對自己嫁出去的女兒的態度真的不壹樣。這種區別對待,難免會讓女兒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