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表示,既然都以生命相威脅,為什麽只向邵索賠2000元?太便宜邵了,應該索賠1萬。其實從情理上來說,張女士起訴是可以的。誰讓邵填地址害人了?但從法律角度來說,法院不會支持這麽多賠償,如果超出太多,可能會被認為是敲詐勒索。
如果行為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泄露受害人隱私,遭受嚴重精神損害,受害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司法實踐中,壹般侵犯人格權的案件,可以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元,最低2000元。而張女士選擇索賠2000元,主要原因是網絡施暴者不是邵。
邊肖的觀點是,在法律上,網絡暴力顯然是非法的。如果把網絡暴力者的責任全部推給邵,就說明網絡暴力行為已經得到了法律的支持。這顯然是違法的。故邵某因重大過失對張女士造成了精神損害,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至於網絡霸淩者的責任,就看張女士要不要追究了。
網友隨意填了邵的地址,法院居然采納了很多意見。他們認為邵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法院不應受理。從法律上講,虛假訴訟是指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虛假訴訟是:與夫妻壹方惡意串通,編造夫妻債務;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編造優先查封、扣押、凍結債權財產和擔保物權的理由。
具體到本案,邵起訴毛媽媽土產經營部銷售三無產品扣留肉類。這種法律關系不是捏造的。毛媽媽土產經營部扣留的肉確實屬於三無產品。而且這不是第壹次生產三無產品,之前也有過被起訴的記錄,屬於明知故犯。
本案法院只需確認原告是否為邵本人,被告是否為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雙方產品責任糾紛是否真實存在即可。
至於地址詐騙,影響快遞和管轄。按照原告為被告的原則,邵如果要起訴毛媽媽的土特產經營部,需要到經營部所在地法院起訴。所以邵是否填錯地址,其實對案件的審理影響不大,最多是被法官處罰。
至於邵為什麽會弄個假地址,我想大家可以看看“職業打假第壹人”王海的簡歷。據悉,王海聘請的律師黃先生在某國假冒億光時被對方殺害。可以說,打擊力度越大,越容易受到生命威脅。不少網友認為邵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邵主張的數額並沒有超出法律允許的賠償範圍。即使法院不認可邵的打假行為,邵也只是在法律適用上有錯誤,並不能直接認定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最後,我支持邵的打假行為,這至少可以凈化賣方市場,但請妳在打假前學好法律知識,否則只能自討苦吃。
至於Mama Mao的土特產經營部,既然是重慶知名企業,那就請開個好頭,停止銷售三無產品。否則,即使它不是造假者的目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會實施相應的處罰。如果妳對此事有什麽不了解的,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壹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