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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是如何創造的?

財富是這樣創造的:威廉·配第曾指出“勞動是財富之母,土地是財富之父”,馬克思在《資本論》和《哥達綱領批判》中也多次指出,勞動不是壹切財富的唯壹源泉。實踐常識告訴我們,沒有資本、土地等其他生產要素的參與,僅靠勞動者的參與是不可能創造價值和財富的,三者在生產過程中缺壹不可(需要註意的是,這並不意味著資本和土地也創造價值)。對此,馬克思曾說:“沒有自然和感性的外部世界,勞動者就不能創造任何東西。它是勞動者實現自己的勞動,在其中進行勞動活動,並從中生產和生產自己的產品所使用的原料。”

財富意味著有足夠的錢和時間去做妳想做的事情。

妳以為坐擁數百億資產的比爾·蓋茨在微軟工作是因為只能這麽做,還是出於自己的意願?我覺得說比爾·蓋茨有足夠的錢和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更保險,因為他已經有了實實在在的財富,而不僅僅是收入。簡而言之,真正的財富是自由。

財富意味著選擇的自由。

查克·芬尼和比爾·蓋茨壹樣富有。作為全球數百家機場免稅店的創始人,芬尼擁有數十億財富。1984年,芬尼將其35億美元財富的99.5%捐給了慈善機構。今天,他繼續向世界各地有意義的事業捐款。

比爾·蓋茨和查克·芬尼都明白,真正的財富意味著擁有選擇如何花費時間和金錢的完全自由。蓋茨選擇花時間創造更多的財富,而芬尼選擇捐贈。兩個完全不同的選擇的相似之處在於,他們都擁有實實在在的財富。

大多數人認為真正的財富是有足夠的錢買東西。但是聰明人明白,真正的財富與其說是買更多的東西,不如說是有更多的時間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所謂財富就是愛情。沒有愛情,再多的財富也沒用!

所以我會把十塊錢全部捐給災區,在那裏十塊錢可以讓兩個垂危的人重返人間,救壹命勝於造七級浮屠!

生命的價值可以用它創造的社會財富來衡量。

“價值”是壹個社會實踐的概念,來源於人的需要。壹個東西是否有價值,取決於它是否能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取決於社會成員如何評價它。人們對那些能滿足自己需求的東西給予正面評價,反之給予負面評價。正如馬克思所說:“普遍的價值觀念來源於兒童與滿足其需要的外部事物的關系”,這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外部事物滿足人的需要,二是人對滿足其需要的外部事物的評價。

人既然是實實在在的人,他就壹刻也離不開社會,他的價值就應該在他與社會的關系過程中體現出來。歷史和現實表明,壹個人的尊嚴、意義和榮譽,與他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密切相關。只有為社會和人民幸福而努力的人,才會在人民中獲得崇高的價值。

每個人的能力都有大有小,職位也有高有低,但只要他在自己的崗位上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發光發熱,努力工作,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戰鬥在老山前線的戰士,以“我丟了壹個,十億人幸福”為價值觀。他們知道“沒有奉獻就沒有幸福”,“沒有戰士的犧牲,就沒有明月下的燈火,就沒有億萬人的家庭團聚。”所以,當祖國和人民需要奉獻自己的時候,他們表現出了多麽的從容和淡定。所有鼓吹“人性本自私”的人,所有爭名奪利,踐踏他人幸福和生命的人,都會在這種無私的價值面前自慚形穢。這是我們社會大多數人的人生價值觀。

目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們的價值觀必然受到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制約。而且,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關系原理,社會主義的生活觀念必然要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這是對反映封建特權的人生價值觀、金錢至上的資本主義人生價值觀、資產階級平均主義人生價值觀的否定。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要求堅持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論,堅持平等交換原則,保護競爭,促進聯盟,貫徹物質利益原則,維護個人合法利益。與此對應的人生價值觀必然沖擊封建特權、拜金主義和平均主義,要求承認個體差異、貢獻大小、社會滿足個體需求的程度。但是,生命價值的概念雖然來源於商品價值的壹般概念,但並不完全等同於商品價值的概念。不能簡單地把商品交換原理應用於生命價值的評價,尤其不能用等價交換原理來限制和否定人對社會的無私貢獻。因為生命價值概念具有壹般商品價值所不具備的壹些重要特征。

第壹,人生的價值是在改造自然、改造社會、改造自身的實踐中實現的。總的來說,每個人都是有價值的,因為每個正常人都有壹定的改造自然、改造社會、改造自己的能力。因為人有壹種被喚醒的自我意識,在勞動中,人積極調節自然與人類社會的矛盾,以滿足人的生活需要,同時創造自己的生活,在改造客觀世界中改造自己。只有這樣,人類才能生存和發展。世界上壹切價值的物質形態都是人類創造的,是人類不斷發展的基礎,是人生價值的具體表現。每個人的價值都是在為社會創造的價值中實現的,所以社會主義首先強調人民的價值,只有在人民的價值中才能談每個個體的價值。這是人生價值的第壹個特征。

第二,人生的價值體現在壹系列現實的行為活動中。人的行為和活動都是通過目標的選擇,是有壹定目的的活動。換句話說,行為背後總有壹定的價值目標。所謂價值目標,是指在利益的支配、影響和制約下,人們對現實的客觀條件產生壹定的目的性,從而成為人們活動的指導力量。當人對利益和需求的認識是正確的,那麽他對價值目標的選擇就是正確的,價值目標是正確的,人的行為就會是自覺的、自由的。這種價值目標的選擇和基於利益的社會實踐活動的統壹是人生價值的第二個特征。

第三,人既是價值的創造者,也是價值的享受者。消費者在創造價值之前就是消費者,是價值的享受者。成為創造者後,他繼續成為消費者和享受者。因為人的生活需要壹定量的生活資料,消耗壹定量的價值。人類的壹切創造活動都是為了人的需要和發展,創造價值物是為了消費和享受。所以,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人的價值是目的和手段的統壹,是需要和創造的統壹,是勞動和享受的統壹。這是人生價值的第三個特征。這些特點決定了人生價值獨特的評價標準。

1.衡量人生價值的客觀標準是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以及個人對社會的貢獻和貢獻。

關於衡量人生價值的標準或尺度,不同的時代,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看法。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等級和門第被當作衡量人的價值的標準。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資產階級把擁有金錢作為衡量人的價值的標準。在我們的現實社會中,依然有人把地位、權力、金錢當做人的價值。什麽是人類價值觀?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在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中,人的價值包括兩個方面,即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以及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特別要強調的是,絕不能只從社會給予個人這壹方面來談人的價值。因為社會要想提供實現每個成員的人的價值的條件,就需要先去創造。所以評價壹個人的價值,不僅僅在於他的存在和需求是否得到社會和他人的認可和滿足,更重要的是他為社會和他人付出了什麽責任和貢獻。各盡所能的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 * *原則,都是從這兩個方面的結合來界定個人與社會的關系,都是以為社會和他人盡力為先。馬克思主義對人的價值的理解應該從倫理的角度反映這種關系。因此,從* * *資本主義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來看,人的價值首先在於為* * *資本主義事業和無產階級及全人類的解放做出貢獻。在中國,今天,首要的是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這是對馬克思主義價值觀的完整而科學的概括。它既反映了個人與社會的本質關系,又反映了大多數人的價值觀,既能為少數進步人士所理解,也能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2.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統壹也是評價人生價值的重要標準。

人類社會的文明是由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構成的,人類社會的發展也需要人們在這兩個方面做出貢獻。所以對個人的社會價值評價也是從這兩個方面來衡量的。在社會主義社會,衡量壹個人的價值,不僅要看他對社會物質文明建設的貢獻,還要看他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貢獻。人創造的物質財富是可以衡量的,而精神財富是很難用數字來衡量的,所以往往容易被忽視。正如愛因斯坦所說:“現在這壹代人往往關註我們發明了什麽,我們有什麽作品。事實上,我們的道德行為在某種意義上對世界的影響更大。

我們不僅要重視物質產品的價值,也要重視精神產品的價值。在精神上,不僅要重視論文和作品的意義,更要重視人的優秀品質的意義。李大釗、魯迅、劉胡蘭、江姐和千千都是獻身革命的英雄。他們崇高的思想、道德和奉獻精神,至今仍是培養青少年的寶貴精神財富。雷鋒的* * *精神也很有價值。他的精神培養了數百萬青少年和80年代的大學生張華。張華為救老農犧牲了自己年輕而寶貴的生命,這不是對生命價值的“破壞”,相反,這是生命價值的最大體現,使他的生命得以無限延長。

把對精神文明建設的貢獻作為衡量人生價值的標準之壹,是社會主義人生價值觀的重要特征,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

個人對社會的貢獻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也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既體現在工資獎金等物質形式上,也體現在各種政治榮譽上。這種形式符合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也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同步發展。

3.社會主義社會不能以地位、權力、金錢、知識、職業作為評價人生價值的標準。

有人認為誰地位高,權力大,誰的價值就大。這是剝削階級的傳統觀念,也是黨和政府的壹些機構中不同程度地仍然存在的官僚主義、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的負面反映。但不能作為社會主義社會評價人生價值的標準。

在社會主義社會,實現了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確立了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從根本上消除了以地位和權力為人生價值標準的基礎。幹部的地位和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是主人,幹部是公仆。壹般來說,地位越高,權力越大,對社會和人民的責任越大,為社會創造的價值越大,社會就會給他更多的滿足感和更大的尊重。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人們的貢獻往往與其權力和地位不符。壹些地位高、權力大的人顛倒了公仆與主人的關系。他們沒有盡力為社會做貢獻,履行自己的責任,而是以權謀私,危害社會,成為人民的主人,要求人民做他們的公仆。但也有很多人在平凡的崗位上對社會盡職盡責,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為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以地位和權力作為人生的價值標準,不能準確反映客觀現實,不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和社會發展。因此,社會主義社會決不能把地位和權力作為人生價值的標準。

在社會主義社會,金錢不能成為人生價值的標準。西格斯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金錢決定了壹個人的價值:這個人價值壹萬英鎊,也就是他有這樣壹筆錢。”誰有錢誰就‘可敬’,屬於‘高人’和‘有權’,在他的圈子裏各方面都是佼佼者。但是,金錢財產的多少既不能證明壹個人才華的大小,也不能證明德行的好壞,更不能證明壹個人是否對人類社會的進步有貢獻。相反,那些以權謀私的人和經濟罪犯通過危害他人和社會賺了很多錢。如果金錢是人生的價值標準,這些人就成了最有價值的人。可見,以金錢為標準評價人生價值,必然導致人的貪婪和道德敗壞。

知識不能作為衡量人生價值的標準。知識越多,越反動。這是“四人幫”破壞人類文明,攻擊、誣陷、壓制知識分子的壹大惡棍。必須徹底批判和否定。但不能認為知識越多,貢獻越大。因為知識對於創造知識的人來說是人生的價值,但擁有知識本身並不等於人生的價值。知識是實現人生價值的必要條件和手段,在實現人生價值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只有把知識應用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社會和人民做出貢獻,知識才能轉化為價值。不管妳有多少知識,如果妳不把它應用於社會,服務於人民,那就壹文不值。就像賽迪說的,“壹個有知識的人不去實踐,等於壹只不釀蜜的蜜蜂。”在階級社會裏,掌握知識的人有兩個問題。同類知識可以用來服務生產,造福人類,也可以用來服務侵略戰爭,給人類帶來災難。因此,不能以知識作為評價人生價值的標準,而只能以知識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的貢獻作為人生價值的標準。

在社會主義社會,職業不能作為評價人生價值的標準。職業是由社會分工決定的,各種職業的共存使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和諧發展。缺少任何壹種職業都會影響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如果把職業作為人生的價值標準,就會導致社會各階層生產的不平衡,人們生活的不和諧,人與人之間的不團結。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以職業來評價人生價值的現象,比如貶低或鄙視從事服務行業的人(服務員、售票員、清潔工、護士、廚師等。),這是受剝削階級思想和舊傳統觀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