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數字只占壹天網格,如下圖所示:
擴展數據:
1,阿拉伯數字書寫規則
(1)純十進制小數點前的“0”不能省略。無論是記敘文還是圖表,純小數小數點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現“. 27,. 39”等格式的數字。
(2)阿拉伯數字不能與中文數字壹起使用,但“萬”、“壹”和帶“SI”前綴的中文符號除外。比如“1300萬”可以改寫為“1300萬”,但不能寫成“1300萬”。
(3)四位數及四位數以上的數字應采用三位數分段法書寫。
2.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