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錯位”中吸取教訓,辯證地、歷史地看待中國信托業前二十年的發展歷程。
從1979到1999,信托業這二十年的曲折發展不是偶然的,而是帶有鮮明的時代烙印。改革開放之初,公有制占絕對主導地位,產權單壹,社會財富極其有限,市場剛剛開始萌芽,以財產管理為特征的信托不具備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但當時市場剛剛興起,資金需求旺盛,銀行和金融機構太少,業務單壹,迫切需要更靈活的金融機構的出現來滿足這種需求,拓展融資渠道。可見,信托業的出現有其客觀和經濟基礎。如果看不到這壹點,就不能辯證地、歷史地看待中國信托業的曲折發展歷史,認為信托制度不適用於中國的觀點就是片面的。問題在於“錯位”。上壹次重組,即1999年的第五次重組,適應了新的歷史條件,在金融體系和融資渠道多元化的情況下,開始“歸位”,成為真正的信托。
從這二十年的實踐中,我們獲得了許多經驗和教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多元化的社會財富積累和信托理念的普及是信托業發展的市場基礎。
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壹種專業的財務管理機構,以信托服務的方式繼承和管理財產。其發展的壹個基本前提是社會財富的廣泛積累和財富主體的多元化。如果社會財富稀缺,或者只為國家或個體主體所有,就不可能產生信任需求。同時,信托業的發展也離不開社會對這壹制度的認可和接受,或者說信托文化的建立。相比之下,在中國信托業恢復發展的近二十年裏,上述條件都沒有得到滿足,這是中國信托業發展滯後的社會經濟根源。
(二)信托業的發展必須基於合理的業務定位。
信托的本質是壹種財產繼承和管理制度,所以信托業的定位也必須圍繞這壹本質特征。如果政策設計不是基於業務本身的規則,而是過多考慮短期和過渡性目標,必然導致信托投資公司定位的嚴重錯位。
(三)信托業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經營規則和信托法律環境。
中國信托業的大起大落,與信托業運行規則和監管法律的缺失不無關系。這不僅導致信托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頻發,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信托業的社會聲譽,損害了信托業務發展的信托基礎。
第二,在“歸位”中探索新的發展模式——正確評價第五次整改後發生的變化。
得益於前四次信托整頓的經驗教訓,以信托回歸為主題的第五次信托整頓經過六年的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
首先,在信托行業回歸的基礎上,形成了以《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為基礎的信托監管法律法規框架,信托會計制度、信托專用賬戶制度等與信托功能正常運行相關的配套制度相繼出臺。在此基礎上,以資金信托、財產信托、公益信托為核心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業務範圍基本確立,為信托業回歸原位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其次,在信托分類處置、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原有的信托投資公司大多通過關閉、重組等多種方式退出了信托業。只保留了部分經營業績好、內控完善、市場競爭力強的信托投資公司,並在核銷壞賬、補充資本、引進人才的基礎上重新註冊,初步形成了專業的理財團隊,為中國信托業的重新崛起提供了組織準備。
第三,重新註冊的信托投資公司抓住我國改革開放20年後社會財富快速積累和產權改革深化的歷史機遇,利用信托融資破產風險隔離和資金運用靈活多樣的優勢,積極進取,不斷創新,推出了壹大批符合社會經濟需求的信托融資產品,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居民儲蓄向產業投資轉化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四,如何正確看待和解決信托業回歸後出現的新問題,是我們的重要任務。
由於信托法律法規的完善、信托理念的深化和普及都是壹個漸進的過程,在我國信托業逐步回歸本行業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壹些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信托投資公司違規事件仍時有發生。二是信托業務的私募,無法實現信托產品的規模化發展。第三,由於信托市場狹窄,競爭激烈,信托業務收入微薄。
信托業回歸過程中的問題,並不是我們方向的問題。信托業回歸自身行業是壹條正確的道路,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下去。
第三,從完善中國金融市場的高度,進壹步明確中國信托業的定位,促進其發展。
信托作為壹種金融工具,有兩個特征是獨特的,即在財產管理領域獨特的破產風險隔離功能,以及貸款、投資、租賃等多種形式靈活安排、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同時進行的融資特征。由於這兩個特點,信托業在金融體系中可以起到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之間、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連接器和潤滑劑的作用,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促進中國信托業發展,首先應完善信托業公司治理機制,逐步提升中國信托業的聲譽,適當調整信托業的業務範圍和業務模式,盡快推出年金信托、資產證券化信托等在國外實踐中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大眾化信托業務,實現中國信托業發展與經濟金融體系完善的良性互動。這將是決定未來中國信托業能否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石。
(壹)進壹步加大信托業對外開放力度,廣泛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切實增強信托投資公司的資本實力,切實完善信托投資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和內控制度,顯著提升信托投資公司的信用基礎和市場聲譽。
(2)應逐步調整信托業的業務範圍,構建以企業年金信托業務、員工持股信托業務、資產證券化信托業務等大眾化信托業務為基礎的信托業務模式。
(三)引導信托在促進公益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引導信托在扶貧濟困、發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不斷設計公益信托,利用公益信托推動公益事業發展,不僅符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方向,也有利於提升我國信托業的社會形象,值得大力鼓勵。
此外,信托在改善中國的基礎設施投資和促進房地產等支柱產業的穩定發展方面也是有用的,如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業務,等等。總之,信托作為壹種獨具特色的財產繼承和管理制度,在中國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中國信托業唯壹需要努力的,就是如何把無盡的可能變成現實,這對中國信托業,對中國每壹個金融參與者,都是機遇和挑戰。
中國信托協會的成立恰逢其時。我相信,面對這樣壹個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中國信托業協會必將肩負起歷史使命,推動中國信托業在中國經濟金融事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