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塊情侶手表,我前任送的。因為我就是想賣,所以交易價格也很離譜。50元,同城。還記得付款前,女生發信息問我:“手表這麽好看,怎麽轉手?”我只回復:前男友送的,我不要。我不想要它的原因是我害怕看到的東西和想到的人。信不信由妳,如今的閑魚就像壹個巨大的回收站。妳的感情“丟”在哪裏,就會被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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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孟曉看起來有點悶悶不樂,壹副“我不高興了,妳過來哄我吧”的冠冕堂皇的表情。被問及是否失戀,嘆了口氣,撥弄著齊整的劉海:如果感情長久,會不會天長地久?說完,孟曉看著桌上的水杯發呆:這是前任送我的保溫杯——以前用來暖胃,現在心裏涼了。每次看到都覺得很痛苦,舍不得扔掉。妳覺得我該怎麽辦?我安慰她:大家都願意放下,有什麽放不下壹個對象的?孟搖了搖頭:不是我放不下,是我舍不得就這麽隨便扔了。它承載了我太多美好的回憶,還挺貴的。我笑了:“挺貴的”是重點。相信妳的身邊,是不是也壹樣?兩個人談戀愛就是這樣,總是被各種物品鐫刻著回憶。
02
勇哥和女朋友分手後,把女朋友給自己買的東西都打包寄回去了。發的時候我很開心,但是發完之後,我的心裏空蕩蕩的,好像所有和她有關的記憶都丟失了。過了幾天,前女友給我發來收到快遞的消息,就三個字:收到。勇哥送回去的初衷,說實話,有點報復心。每天醒來,第壹眼就會看到她買的枕頭放在床邊。她平時用的發夾留在了她的桌面上。在此之前,她不喜歡勇哥房間的壹盆仙人掌毫無生氣的呆在桌面上。當妳打開衣櫃,妳會看到她買的衣服和她的壹兩件衣服。有了錢,妳會看到她買的情侶錢包,還有手機殼和鑰匙扣。壹切總會讓阿福看到就覺得不穩定。於是他想把這些從生活中拿出來,順便扔給對方,希望看看她是怎麽被舊情折磨的。但是,收到前女友的“收到”並沒有給我復仇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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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雨是壹個很有個性的女孩。之前有過兩年的男朋友,後來不知道為什麽分手了。
和她在壹起,我們特別喜歡聊ex之類的。魚雨問我:妳們分手後,前任留下的東西妳都怎麽處理了?我隨口說,丟了。她疑惑地問我,我不想在壹起的那種?我沒有回答。後來,我問魚雨,妳呢?魚雨說她的前任喜歡給她送花,而且都是星星。
那時候他總是說:每當我看到滿天的星星,我希望羽毛會想起她,讓她有安全感。現在她的房間裏滿是星星。但今年6月,他結婚了,新娘不是她。我曾經說過,愛情之花還在,現在安全感沒了,但花還在。我看到魚雨說完後笑著離開的背影,想到史鐵生說的話:“我什麽都沒忘記,只是有些東西只適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