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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經典為什麽能成為司法審判的依據?

因為在《春秋》中,儒家的禮義學說是判斷是非善惡的根本標準,所以後來的儒家學者往往把它奉為經典,很多觀點被視為不可動搖的教條。

《春秋》是孔子在魯時修訂的編年史,也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編年史著作。《春秋》強調君德、父德、子德、夫德、婦德,這也是孔子壹直倡導的,即拯救禮樂崩毀的社會。

擴展數據:

漢武帝時期,歸化士最先決定春秋獄,因為西漢中期,社會發展已經為儒學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但在司法領域,法家思想仍然占主導地位,這些法家經典不可能很快改變。因此,董仲舒等儒生開始用《春秋》來解釋現存的法律,甚至直接指導審判。

董仲舒還寫了《春秋判決》,在當時的司法審判中經常被引用。董仲舒做官後,朝廷經常派人去董仲舒家詢問得失。可見,春秋審判對中國封建時期的法律思想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