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時候,如果綠卡持有者放棄以美國為長期居住地的意向,他就失去了擁有綠卡的權利。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美國綠卡,但很多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和大部分精力仍在國內,大部分移民家庭的部分家庭成員無法長期在美國生活。
所以了解美國移民法關於持有綠卡的規定是非常重要的。
美國沒有嚴格的移民監管,也就是說每年必須在美國住多久沒有時間限制。但移民法規定,如果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80天,即使他沒有自願放棄綠卡,在持綠卡申請再次入境時,美國移民局有權質疑他是否仍有以美國為長期居留地的意圖。
但這並不意味著永久居民每半年回美國幾天,就不會失去永久居留權。如果妳保持每半年回壹次美國,前兩到三年可能不會有什麽後果,但是時間長了,被移民局認為妳已經放棄永久留在美國的打算的風險就增加了。正確的做法是綠卡持有者提前通知美國移民局,他可能離開美國半年以上,通過申請再入境許可,表明他無意放棄永久居留權。
如果妳無法避免長期居住在美國境外,那麽保留以下證據,回答關於妳永久居留意向的移民問題:
1.應根據美國國內稅收署的規定繳納年度所得稅。並做好納稅申報記錄。
2.在美國有居住地址,買房還是租房。
3.在美國有銀行賬戶。
4.持有有效的美國駕照,入境時隨身攜帶。
5.擁有美國信用卡,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6.在美國擁有房屋、汽車等產業。
7.帶著妳的社會保障卡進入這個國家。
8.孩子在美國讀書,或者配偶在美國工作。
9.保持妳的綠卡在有效期內,在有效期到期前申請新的綠卡。
10,提交移民申請時盡量接近移民局提交的方案。
事實上,相比加拿大等傳統移民國家,美國在綠卡持有者的“移民監管”問題上已經相當寬松。如果妳不能在美國長期居住,請盡量滿足以上10向移民局證明妳不會放棄美國綠卡。特別需要強調的是,10條,很多人是通過EB-1或EB-2(NIW)獲得綠卡的,因為這兩類移民方式不需要工作許可和雇主擔保,所以他們在美國通常沒有穩定的工作,移民後事業和生活重心依然在國內。而美國開放這種“人才移民”的政策是為了吸引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來美國從事行業相關的工作,從而給美國帶來利益。從最近這兩類案件申請Global的情況來看,移民局對申請人赴美計劃的重視程度要比以前高很多。雖然沒有追溯部門調查申請人獲得綠卡後是否真的在美國從事該行業,但本著對客人負責的態度,環球有義務提醒妳,獲得綠卡後,要盡量從事該行業,至少要表明相關意向。
從最近美國移民局處理的EB-1A和NIW的案例來看,普遍比以前嚴格,建議有興趣的申請人盡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