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烏克蘭家庭法》第22章已婚配偶的權利和義務第1條,年滿65 438+07歲的婦女和年滿65 438+09歲的男子可以合法結婚。
第二十三章第二條還規定,婚姻登記申請人年滿14周歲的,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授予其婚姻登記權。
擴展數據:
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
中國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早於22歲,女性不早於20歲。
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性應不早於18,女性應不早於16。
我國婚姻法1950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20周歲,女18周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這次修改婚姻法時,有同誌提出,男女結婚年齡統壹為壹個標準,要麽22周歲,要麽20周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不是強制年齡,也不是最佳年齡,而是最低結婚年齡,是非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律提倡晚婚,不是強制晚婚,也不是說越晚結婚越好。為保證《結婚年齡法》的嚴格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單位或者他人幹擾,不能取得所需證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發現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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