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款和保證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交付定金的約定出自合同,按照約定應當支付定金而未交付,不構成主合同違約;支付定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壹部分。如果不按約定支付定金,則構成主合同違約。二、交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不會有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三、定金的數額受法律限制。四、定金是壹種擔保,定金只是單方面行為,不是擔保。根據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定金不具有定金性質,屬於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給付定金的壹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壹般情況下,定金被視為預付款。當支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定金是指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同意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定金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