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的住房政策如下:1。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家庭成員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能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累計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累計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暫停向其出售住房。2.限購期間,購房人應當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要求,如實提供身份、戶籍、婚姻、家庭、住房等相關信息。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履行向購房人告知限購政策的義務;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核實購房人的身份、戶籍、婚姻、家庭、住房等情況,並按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要求及時辦理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或房屋登記手續。三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制定具體程序,加強審核監管。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建設、民政、公安、稅務等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相思湖新區管委會及其相關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市場監管,認真落實限購政策的有關規定。《關於繼續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第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