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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普通公務員有什麽區別?

警察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多年來基本沿用公務員管理辦法。除了實行警銜制度,發放警銜津貼外,其他方面與普通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但事實上,警察與普通公務有很大不同:

第壹,工作時間不壹樣。普通公務員八小時工作,加班不是普遍現象。對於警察來說,加班是常態。基層單位民警平均每三天要24小時值班,每次重大安保工作都要臨時增加。尤其是節假日,所有工作人員都堅守在工作崗位上,越是重要的節假日,得到的休息越少。據統計,基層壹線幹警每年實際每人執勤時間超過200個工作日,加班時間超過1400小時。如此大量的加班待命,已經超過了基層民警所能承受的極限。

第二,工作內容不同。普通公務員的工作內容是文案、調研等常規工作。除了警察的少數工作人員(實際上由於警力不足,機關幹部往往參與壹線執勤準備),絕大多數警察承擔著刑偵、治安管理、搶險救災、抓捕押解等執法工作。,面對罪犯,嚴重的自然災害,生命時刻受到威脅。除了戰時軍人,警察是最高危的職業。據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有1000多名警察光榮犧牲,1500多名警察英勇負傷。和平時期,傷亡人數最多的群體是警察。

第三,工作環境不同。壹般公務員坐辦公室,風吹不到,陽光曬不到,雨下不了。絕大多數的警察都是在戶外工作的,壹年四季都是如此,他們必須在任何惡劣的天氣環境下堅守崗位。交警不管天冷天熱都要在路上站崗,還要面對嚴重的機動車尾氣汙染。在破案過程中,刑偵警察經常面臨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當消防警察滅火時,他們總是處於危險之中。公安民警時刻接觸到爆炸、有毒等危險品,盡最大努力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工作強度不同。壹般公務員坐辦公室都是腦力勞動或者輕體力勞動。警察的工作既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也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警察在執行任務時,無論是長時間站崗、搶險救災,還是追捕、制服犯罪嫌疑人,都需要付出高強度的體力。在處理案件時,需要書寫各種執法文書,研究處置方案,認真調查研究,付出高強度的腦力勞動。

第五,工作性質不同。普通公務員做的工作是行政和事業單位工作。有些部門雖然也有執法性質,但仍然是行政管理的執法模式,警察的執法工作具有武裝軍隊的性質。《人民警察法》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劫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武器。為了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警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為了偵查犯罪活動,可以依法實施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這些功能是壹般行政機關和公務員所不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