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的責任
最常見的義務社會關系的隱性約束力包括:道德、倫理、文化、習俗、人際關系等。最常見的義務外部驅動行為包括:幫助他人、合作、互助、關心他人、尊重他人等。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義務體現了人際關系。
個人推薦
對於責任,每個人的社會角色不同,每個人的責任也不同。如果妳盡到了妳應盡的責任,妳會感到幸福。如果妳逃避責任,妳會感到痛苦。根據梁啟超的《最苦最樂》,我覺得有的人選擇逃避,有的人選擇面對慘淡的結局。由此可見,不同的人生態度會有不同的結果。我們必須學會樂觀,在生活中勇敢地肩負起自己的責任。
擴展數據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效力。大多數情況下,責任的內容只有在違反法律或合同後才會出現。比如:違反刑法規定,行為人會有刑事責任;違反民事合同,當事人通常要對不履行債務承擔責任。
當事人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後,會對他人產生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比如侵權行為的法律效力就是損害賠償責任),對他人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就是“債”的本質。漢字“債”由“人”和“責”組成。因此,在法律上,責任與債務和義務的概念密切相關,是指法律效力,而責任則多用於描述當事人違反了法律或合同的情形。
例如,在臺灣地區的民法體系中,損害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被列為債的原因之壹,在《民法債編》中有所規定。在中國大陸大陸法系中,侵權行為是單獨立法的,稱為侵權責任法。雖然兩者風格不同,但對比足以說明責任與債務在本質上的緊密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