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妳的情況來看,妳的男人是壹個不負責任的人,足夠冷漠,對孩子漠不關心,不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樣的男人很少見。
3.妳還有第二條路,就是孩子的撫養權還是歸妳,但是妳要求男方增加撫養費,因為男方經濟條件好,有了這個基礎,法院壹般都會支持。
4.可以將孩子交由他人收養或者寄養,前提是辦理收養、寄養的法定手續和程序,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如計劃生育政策,不得以收養、寄養為名買賣人口。
5.妳男人有房有車,卻不願意養孩子。這是相當令人費解的。有沒有另壹種可能:孩子不是妳老公親生的?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不養也是有道理的,因為他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他沒有撫養孩子的法律義務。
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留言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