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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壹樣嗎?能說說嗎?

很多人不知道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區別,甚至認為兩者是壹樣的。但是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還是有很大區別的,不僅是理念上的,程序上的。

操作方法

01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定義: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照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商標變更:指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變更。

壹般來說,商標轉讓是指商標專用權從壹個主體轉移到另壹個主體,而商標變更是指在商標局註冊的信息(如註冊人的姓名、地址)發生變化。

02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費

註冊商標轉讓受理費:500元。

商標變更費:250元。

03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的過程

商標轉讓:

①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需要3-5個工作日獲得《商標聲明公證書》。

③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轉讓費(壹般為1,000元)。

(4)商標局發出受理函約1-2個月,開始審查。

⑤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發布公告,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

商標變更:

①準備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根據申請的具體內容選擇圖書類型);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3)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在受理大廳直接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其他具體材料需要根據變更的具體信息確定。

②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文件準備好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

③變更費繳納:變更申請需繳納變更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