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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被拖欠工資但證據不足怎麽辦?

針對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後證據不足或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處處長芮立新今日表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解決被拖欠工資後證據不足的問題。

資料圖:農民工拿到工資。劉攝

7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在回答壹個關於“拖欠工資的農民工證據不足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時,芮立新表示,首先,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農民工勞動用工實行實名制管理,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協議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這壹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欠薪後證據不足的問題。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書面付款分類賬的內容也有詳細規定。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應當提供本人工資清單。這壹規定也有利於解決發生工資支付糾紛後取證難的問題。

《條例》還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發生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依法由其保管的清單等材料;如不提供上述材料,用人單位將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此外,《條例》為農民工依法維權提供了有效渠道。條例規定,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