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種說法,有兩種工作是危險而可怕的:埋而不死的(就是煤礦工人)和死後埋的(海裏的漁民)。有些人就是不管不顧,違規操作,不遵守行為準則,會給他人帶來生命危險,給企業經濟帶來巨大損失。說輕了就是不聽責罵,應該禁止入礦或者辭退。
現在在煤礦工作的現象好多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地下倒班頭目更是來勢洶洶。10年後,井筒檢查,被罵被踢。就是剛參加工作沒幾天,下到工作面,不知道怎麽觀察周圍的環境。我頭上的屋頂裂縫有幾英寸寬,看著它掉下來非常危險。被隊長狠狠踢了壹腳,罵了壹句“我不想輕生,站在夾縫下”還有好幾次裝煤車慢。工友們跟我說,班組長責任大,事故多,聲音肯定高。如果他著急了,他會用臟話罵妳,或者妳會不記得“安全”二字。不過隊長罵完踢完也不會記仇,下班了還會親的像兄弟壹樣。有很多沒文化的地下工作者,他罵幾句也沒關系。他能在幾十米、幾百米下壹起工作而不擔心,也是緣分。男人還是大方壹點好。
記得壹個鄉鎮煤礦新招了壹個農民工。第壹天,他下到礦上,吃了班裏的面包後,他哥居然掏出壹根煙,準備抽。旁邊的壹個工人趕緊攔住他,地下不能抽煙。他哥不聽勸阻,說妳有紅眼病。妳在地鐵裏不抽煙,我嫉妒,我抽了。我欠妳壹個死!他哥拿出打火機,點了火,噴了!煤氣爆炸了。因此,煤礦工人應該知道。當然,吸煙者死在了墳墓裏。勸阻未果,立即拿走了手裏的香煙和打火機,也去上墳了。另外兩名工人也參與其中,他們也拋下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事故造成四人死亡,其他人受傷。不知道這個煤礦有沒有提前進行安全教育?不知道這個煤礦有沒有對工人進行下井前的安全檢查。
如果我早知道這個結果,勸阻我的那個同事應該把他打了,可能就避免了這次事故。血的教訓!
煤礦沒有人權,弱肉強食,我剛去,通風隊長就讓我洗碗。壹頓午飯後,我默默地把我的礦燈拉到他的脖子上。他是總工程師的姐夫,被包工頭裙帶了。我是集團正式工,總工程師找我談話。我只是說他是隊長,我是工人。他怎麽樣?他是合同工,我是正式工。如果他和我打架,他可以開除他,但是妳不能開除我,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罵人是不對的。如果下屬在井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可以根據制度進行善意提醒和考核。眾所周知,煤礦工人是用生命掙錢的。據說煤礦工人是“死而無憾”的。這種工作極其危險。在地下工作的工人不能粗心大意。隊長有責任監督下屬的生命安全,對下屬嚴格要求是對的。如果妳罵下屬是出於對他們的愛,這是難能可貴的。員工也要自覺遵守井下安全操作規程,絕對不能根據個人喜好隨意亂來。下井掙錢的煤礦工人,絕對是家裏的頂梁柱。他們掙錢養家。他們不應該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而應該對自己的工人的人身安全負責,必須牢記安全的安全意識。壹個習慣了的壞習慣,可能會導致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船長的職責是帶領工人完成任務,安全帶回。作為隊長,應該有“聽工人的罵,不聽家屬的哭”的管理理念。隊長處理問題要公正,真心照顧下屬,不發表個人恩怨,不看不起任何下屬,善於與下屬溝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地下煤礦工作確實是壹項非常復雜和危險的工作。沒有壹個和諧的團隊,很容易產生矛盾和不安全因素。如果隊長故意發表個人恩怨來挑撥下屬,要知道“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工作上不能有高低貴賤之分,更不能有高高在上的霸權主義。每個人都想被尊重。“人敬我壹尺,我敬別人十尺。”隊長不應該故意欺負別人,何況是老實人。尤其是在井下工作的煤礦工人,工作環境不好,家庭生活壓力太大。如果隊長故意欺負下屬,下屬很可能“破罐子破摔”。人壹旦失去理智,很容易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也有可能對船長進行報復。生活不易,請珍惜!
罵人侵犯人權,打人違法。班長說臟話應由上壹級班長組織反映,保護員工合法權益不受侮辱。如果不行,可以先向當地派出所或者當地政府民政部門反映請求。作為企業底層的壹級管理者,罵人也是最無能的方式。
永遠不要,用理智來支付人。沖動是魔鬼。如果很嚴重,妳就犯法了。對他好,對自己好。三思而後行。
乍壹看,妳所有的朋友就是不了解煤礦壹線。在采煤工作面的環境裏,班長註意安全主要靠呵斥和責罵,每天都不好意思受罰。如果我不為某件事罵妳呢?我完不成任務怎麽辦?我在井裏20多年了,發現不嚴重的問題,壹般都是喊罵解決的。只要被罰壹天,工資就沒了。記住,只要妳錯了,罵妳是最輕的。
煤炭工業在哪裏?傷害人都是低級的侮辱。煤礦工人應該團結壹致,與五大自然災害作鬥爭...失去人性的管理,也就是所謂的人性滅絕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