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京劇《兩個鐘的故事》(或《海會寺與馬思遠》)據說是根據清朝早期的真實故事改編的。講的是壹個小偷晚上闖進別人家,想偷東西。他目睹了這起謀殺案,然後匆忙逃走了。結果在路上因為“犯夜”被抓,沒能及時作證,差點讓無辜的人被判死刑。
根據《伯爵》和《雙城記》,“夜罪”是中國古代的傳統犯罪。原來,在古代,凡是有政府機構的城市,晚上都是宵禁的。這是歷代法律的嚴格規定。比如唐朝的法律規定了“夜犯”罪。唐朝的《宮中禁衛令》規定,每天晚上當衙門的漏刻“日刻”已盡時,“閉鼓”要鳴600下;每天淩晨三點以後,“開鑼鼓”就會響四百下。任何人在“關門鼓”之後,“開門鼓”之前,無故走在城裏的大街上,犯了“犯夜”的罪,要被打二十個耳光。如果是為政府送信之類的公務,或者是婚喪嫁娶疾病吉兇買藥之類的私事,經巡警同意可以步行,但不能出城。
明清法律將此條改為“夜禁”。規定更明確,三點鐘鳴鼓,禁止出行;直到淩晨三點鐘鐘聲響起,才允許車輛通行。二、三、四更走在街上的,要打四十巴掌(北京打五十巴掌);在壹表禁後和五表禁開放前不久夜間犯罪的,要打三十巴掌(北京打四十巴掌)。疾病、分娩、死亡和葬禮都可以過去。
為了實施宵禁,每個有政府辦公室的城市晚上都必須鎖門,禁止進出城市。城門的鑰匙也要交給當地官員的辦公室。在清朝,它必須交給當地的駐軍長官。即使是城裏最高級的公務員,晚上有急事要出城,也必須向警備總長申請鑰匙。同時,在街道的十字路口,也要用柵欄擋住。柵欄有門,門口有牌。有類似現代崗亭的“牌室”,由政府官員把守,不準通行。
宵禁對於人們的生活來說並不是很大的障礙,但是對於壹些只能靠夜間掩護才能進行的非法行業來說卻是個大問題。比如晚上出去唱歌的妓女,回家就會惹上麻煩(《金瓶梅》的故事裏沒有這個問題,因為西門慶自己就是負責治安的官員)。此外,賭博業也是歷代法律所禁止的,所以賭客多在夜間賭博,以避人耳目。往往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輸了的賭徒都要回家。但市內道路已被柵欄封鎖,不允許通行。賭徒們不得不走彎路,參觀臭氣熏天的池塘,或者穿越荒野。即便如此,還是會被守夜人或者首席巡警攔下問話,難免會暴露真相。
清代小說《陸棄鄧》講述了賭博殘害兒童的故事。所以這本書講了很多賭徒逃避宵禁的方法。比如,有實力的賭徒利用權力。比如父親是政治使節的盛錫樵,他漫不經心地說:“夜深了,沒人敢阻止我打籬笆上的燈籠(首席秘書);把柵欄鎖上後,他們不敢打開。”
而沒有權力和影響力的賭徒,靠的就是浮油。比如夏鳳若晚上帶著主角譚紹文回家賭博,正巧遇到縣令在巡邏。“我看見壹個燈籠,上面寫著‘檁’字,後面跟著四五個人,還有壹個騎著馬的老人。”兩人被攔下問話,夏鳳若不慌不忙地說:“是吃藥。”馬背上的縣令馬上說:“拿藥去檢查!”夏鳳若從袖子裏拿出壹副藥,上面寫著藥方。那人拿起燈籠,縣官看了看,問:“妳有病誰?”是什麽病?”夏風若答道:“傷心的是小人的母親。”縣長笑著說,“這個醫生該死。”於是他把藥遞給夏鳳若,又問,“哪壹種?”夏鳳若說,“是小弟弟。“縣長讓他們通過關卡。譚紹文嚇得要死,夏鳳若笑著告訴他:“晚上在街上走,說吃藥不會鬧壹夜。這個包子金銀花我做了三遍。“他花了五分錢買了金銀花,作為晚上走動的通行證。他還從藥店偷了處方,所以大副看出了破綻,但他不想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