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2.如果認為配偶壹方不支付治療費用,不幫助另壹方配偶生活,已嚴重影響夫妻感情,不再適合繼續生活,壹方有權要求離婚,分割夫妻財產,而壹方患病需要更多治療或壹方因為家庭付出更多而患病,可以要求另壹方適當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