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VHF CH08頻道連續收聽,並接受滄州VTS中心的指揮。
(2)航行時,應小心駕駛,使用安全速度。
(三)未經滄州VTS中心批準,禁止穿越航道和錨地;未經滄州VTS中心批準,不得在錨地以外的水域錨泊。
(4)任何船舶不得在主管機關公布的禁錨區內錨泊,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向滄州VTS中心報告。
(5)未經滄州VTS中心批準,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或錨地試速或測速。
(六)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口、錨地及其附近水域捕魚、航行或者從事其他妨礙航行安全的活動。
(七)引航員應當在主管機關公布的引航員登船點登船。
(8)船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引航員登船點以外的水域引航的,應事先向滄州VTS中心報告,經批準。
(九)裝載爆炸品、閃點為23℃的散裝易燃液體(閉杯)、散裝液化氣體或其他特殊種類危險品的船舶進出VTS管理區,由滄州VTS中心實施特殊監管。
第十六條限制航行、停止航行、停止作業。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滄州海事局有權采取限航、停航、停止作業等強制措施:
(壹)風力6級及以上。
(2)能見度小於1000米。
(三)航標或導航設施發生變更或丟失,影響出入境安全時。
(四)發生可能造成航道淤積或者其他水深不明的情況。
(五)船舶在航道擱淺及其他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
(六)滄州海事局認為可能妨礙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