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給了壹個文號,沒有給發文部門。我如何能檢查它?所有政府部門都有可能發布136號文件。另外,136號文件是哪壹年的?
查詢合肥市政府後,最接近樓主查詢的文件是:
1.政府法令[2008]136《合肥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辦法》
二、合政秘〔2008〕63號《合肥市區征地補償標準》
兩份文件都不是關於拆遷的,大致內容如下:
壹、政府令[2008]136號《合肥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辦法》及涉及補償的壹般內容: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2、土地補償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
(壹)總額的70%用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直接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二)總額的30%支付給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使用和管理由區政府監管,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安置補助費用於支付撫養補助費和自謀職業補助費,其余用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5.下列人員被視為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
(壹)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不含軍官)和在校大學生;
(二)戶口已註銷的勞動教養人員;
(三)轉讓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轉讓後仍以原承包土地為生,且前次征地後未安置的人員;
(四)戶口雖已遷出本集體,但仍享有本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在遷入地未取得承包地且未享受征地安置的。
6、具體安置對象按以下方法確定:
(壹)本戶承包土地已全部征用,本戶全部人口將納入安置範圍;
(二)本戶承包地部分被征收,本戶應安置人口=本次被征收耕地面積÷被征地戶人均耕地面積;
(3)本戶承包地被部分征收,但征地後本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或本戶承包地被征收70%以上的,在自願放棄剩余承包地交由本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後,可將本戶全部人口納入安置範圍。
7.以書面批準征地時間為準,16周歲以下的,給予壹次性供養補助1.2萬元;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人員統壹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體系,壹次性給予1.2萬元自主創業補貼。
二。《合肥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總目錄河政秘[2008]63號:
1,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壹區綜合地價91.800元/畝;
ⅱ區標誌區綜合地價7.59萬元/畝;
ⅲ區標誌區綜合地價6.45萬元/畝;
ⅳ區標誌區綜合地價5.72萬元/畝;
ⅴ區標誌區綜合地價為5.29萬元/畝;
2、青苗補償標準
(1)菜地
壹類1600元/畝(指大棚菜田);
第二類1400元/畝(指專業蔬菜基地);
第三類1200元/畝(指沒有灌溉設施的菜地,常年不能種植,產量低)。
(2)糧田
壹類1100元/畝(指水澆地);
二等1000元/畝(以田甜和水澆地計);
三類900元/畝(指旱地)。
(3)果園
壹類3000元/畝(種植5年以上);
二類2500元/畝(種植3-5年);
三類2000元/畝(種植3年以下)。
(4)林地
1200元/畝(含竹林和苗圃)。
(5)魚塘
精耕細作1600元/畝;
壹般1100元/畝;
放養2年以上不予補償;
池塘(燈心草、蓮藕、菱角)1100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