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職能)是組織財政收入,配置資源,調節總需求,調整經濟結構,調節收入分配,保護國家權益,監督經濟活動。
稅收分配的源泉是經濟領域創造的物質財富。只有經濟發展和生產增長,才會有足夠的稅收。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的思想在中國古代儒家的論述中已經有所體現。
19世紀,瑞士學者J.-C.-L.de sismondi曾說:“稅收不能觸及資本,納稅人的最低生活費用,不能帶動資本外流。征稅對象應該是凈收入而不是總收入。”綜上所述,是稅收的經濟原理。
擴展數據
稅收是國家(政府)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公眾的需要,依靠公眾的力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行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
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馬克思指出,稅收是政府機構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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