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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母的法律問題

PS;

1.申請監護人不需要通過繼母。作為壹個成年的孩子,妳也有資格做監護人。但是在妳畢業獨立之前,監護法院壹般會認定妳是妳的繼母,除非妳有證據證明她侵犯了妳父親的財產。

2.“他們給我房子,給我書了嗎?這房子不是我的嗎?必須去相關單位辦理手續?”是的,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給妳,妳壹定要堅持過戶到妳的名下。程序是:讓他們把贈與協議寫下來壹起簽字,然後和妳壹起去公證處公證贈與協議,然後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把房產證變成妳的名字:妳就放心吧。

1,妳20歲了,在讀大學:按法律規定,更何況妳的繼母是妳的生母。如果她不願意給妳,妳沒有權利向她要學費,生活費等撫養費。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如果她不能幫妳解決這個問題,她還可以每月給妳50塊錢,這已經不錯了,雖然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裏,可能是她的親生父母壹般會承擔。

2.您的對策:

(1)自力更生,想辦法解決自己的生活費,包括:兼職賺錢,申請助學貸款,爭取獎學金等。

(2)不要在意她的態度:她對妳冷暴力,妳卻依然對她熱情。妳經常和她聊天,關心女孩的學習,爭取她給妳更多的支持。

3.“她把我家的低保都拿走了,放在她媽那裏”:房產證她留著沒問題,但是妳應該還有低保,妳有權得到妳的那壹份。

4.“如果這個女人把我所有的房間都換到她名下,我會告訴她有沒有成功的可能”;

(1)如果這個房子是妳爸爸在娶她之前的,妳肯定會贏,因為:這個房子是妳父母夫妻的,是妳媽媽壹半的財產。妳媽去世後,這房子歸妳,妳爸,妳爺爺奶奶(如果妳媽去世時還活著)* * *帶* * *,不。

(2)即使這套房子是妳母親去世後,妳父親再婚前買的:這套房子也是妳父親婚前的個人財產。未經妳父親同意,妳繼母無權轉讓所有權,妳父親可以主張無效(但此時妳無權“起訴”)。

(3)如果房子是妳父親和妳繼母結婚後購買的,妳繼母可以在妳父親同意的情況下過戶到她的名下,此時妳無權幹涉。

5.“我爸每天都稀裏糊塗的。他有精神問題,有殘疾證”;

(1)如果妳父親真的有精神病,妳繼母也是法定監護人,她有權處置妳父親的財產:這是對妳最不利的。

(2)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妳繼母將妳的房產證過戶到她自己名下,侵犯了被監護人(妳父親)的財產,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將妳父親的監護人變更為妳:那麽妳父親的財產可以由妳監管,她要想再搬家,必須要有妳的同意。

但如果妳沒有證據證明她侵犯了妳父親的財產權益:妳很難向法院申請為妳更換監護人,因為:她是妻子,監護令在先;雖然妳已經成年,有資格做監護人,但是因為妳還在上學,還不能獨立,所以很難監控妳的父親。

6.“我讓她把我的婚房租出去了。名字應該是我父親的。我現在有可能過來嗎?”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妳父親的,妳無權向妳繼母要房子,除非房子是妳父親在他們結婚前的財產(對比壹下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和他們結婚證上登記的時間),妳父親給妳的贈與協議上說房子歸妳,或者房產證上有妳的名字。只有在上述情況下,妳才有權利“拿回來”,否則妳無權向繼母要房子。

7.建議:

(1)首先,去看看妳爸爸寫的關於他的殘疾。如果他有精神病,但只是間歇性的,他或許可以行動:妳可以讓妳父親寫壹份贈與協議或遺囑並公證,說明這套房子是妳的:如果這套房子是妳父親和她再婚前的財產,妳父親有遺囑或贈與協議,妳可以得到全部財產;如果是他們再婚後買的房產:妳父親的遺囑或者贈與協議只能保證妳壹半的財產。

(2)如有上述遺囑或贈與協議,可在房屋變更登記為所有人或所有人後,主張該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租金收益歸妳所有。

8.關於妳父親百年後的遺產:

(1)妳父親有遺囑時,按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時,按法定繼承辦理。妳,妳的繼母,那個女孩和妳的祖父母(如果妳父親去世時還活著)將繼承妳父親的全部遺產。

(2)妳父親的遺產包括:妳父親再婚前的個人財產+再婚夫妻同壹財產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