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紀律措施
1.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兩年內暫停大專以上學歷資格,原是高等學校學生的,兩年內不予辦理註冊手續;
3.被列入法律禁止出境人員庫,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4.不參加勞動模範、道德模範、時代楷模、五壹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三八紅旗手、三秦模範、三秦工匠、優秀黨員的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
5.兩年內禁止享受政府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正常目標或任務的政策或補貼,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取消已享受的優惠政策;
6.在律師、教師、醫生、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認證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記者、導遊等資格認證方面。,依據法律法規予以限制;
7.將失信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時,將失信記錄作為重要參考並嚴格審批;
8.對拒絕服兵役被退回或除名的個人,取消義務兵優待金,追回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並由兵役部門依法處以其入伍當年家庭優待金兩倍的罰款;
9.對因拒服兵役被除名的新兵,兵役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布拒服兵役情況和處罰結果;
註意個人戶口本“服役欄”中的永久字樣“拒服兵役”。
逃離部隊罪的構成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兵役制度。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說明行為人違反了兵役法規,實施了逃離部隊的行為,情節嚴重。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因素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離開軍隊意味著為了逃避服役而離開軍隊。逃離軍隊有兩種基本方法。壹種方式是演戲,即演員在部隊,未經批準離開部隊。另壹種是不作為的方式,即行為人經批準已離開部隊,但逾期拒不返回。逃離部隊的行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情節嚴重的,是指指揮官或者其他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逃離部隊,指使多人或者脅迫他人逃離部隊。在執行重要任務時逃離部隊的,因逃離部隊受到紀律處分後不悔改的,長期逃離部隊,經教育拒不返回部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六條殘疾軍人、患慢性病的軍人退出現役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中,患有復發性慢性病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治療,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第五十七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處罰款:
(壹)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服現役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或者逃避軍事訓練、承擔戰備任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和征召。
有前款第二款所列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錄用為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境或者復學,並列入嚴重不履行國防義務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五十八條軍人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避兵役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處罰。
軍人有前款行為被開除軍籍、開除軍籍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其中,被開除軍籍者被處以罰款。
招收錄用明知是逃離部隊的士兵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