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名下的車輛會違章扣分,需要攜帶的證件如下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本人駕駛證原件;
3.駕駛執照原件。
另外,需要駕駛證對應的人親自到場處理記分。
接受處罰時,請攜帶違法停車機動車駕駛證和違法停車駕駛人(或代理人)駕駛證。壹般通知上有要求15天內主動處罰,這個不用擔心。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重處罰,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辦理交通違法處罰手續後,需要去銀行繳納罰款。現在違法處理窗口不會直接接受罰款。所有被處理過的交通違法行為都需要在15天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天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交管12123非機動車可以處理違章。
具體流程:
1.輸入車輛基本信息(車輛號牌、發動機號後6位等信息),通過短信驗證綁定車主用戶的手機號碼。
2.上傳現場拍攝的三張照片(壹張帶身份證,壹張車主帶身份證,壹張帶身份證和行駛證待綁定),然後車主會收到短信驗證碼,核實身份並提交,後臺交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即可綁定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