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存在債務,也不是說案件不能成立,債務不能收回。收集起訴證據,準備以下材料:
(壹)申訴書,申訴書可以由妳自己寫,也可以由律師寫;並根據對方人數準備投訴數量;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
所以,如果沒有借條,就找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借據是借貸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和債權憑證,但不是唯壹證據。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短信記錄、總回憶、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法院會判決借貸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