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是否起訴?當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雙方都無法自行解決時,很多人會想到起訴的手段,而起訴也需要經過壹定的過程。跟大家分享壹下訴前調解是否起訴。
訴前調解是否起訴?1訴前調解起訴,但尚未進入訴訟程序。如果案件可以通過調解處理,就可以節省司法資源。為了與訴訟程序相銜接,訴前調解的法院應當是對調解事項有管轄權的法院。訴前調解的案件,起訴後應由立案法院登記,納入流程管理,同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中斷訴訟時效。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被起訴的時候有沒有先調解?
起訴後,先調解。調解不成開庭的,判決前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壹個非常重要的程序,沒有規定可以進行哪個階段的調解。庭前調解完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則進行,強調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且案件無爭議、證據充分、是非曲直不清,不需要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的前提下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若幹問題的意見》第9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認為法律關系清楚、事實清楚,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進行調解。"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訴前調解是否起訴?訴前調解壹般需要提前幾天通知才能調解。
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由調解員主持,壹般不超過20天。訴前調解的流程如下:
1,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由調解員主持,壹般不超過20天。
2.如果調解成功,如果當事人不起訴,法院將不予立案,並退回起訴材料。
3、當事人和解並撤訴,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案件按當事人撤訴處理。
4.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5.法院立案並出具民事調解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交通訴訟前的調解時間
任何壹種程序都不可能沒有期限,交通訴訟前的調解也是如此。如果調解沒有期限,必然會侵害當事人的權利。但調解是雙方從有爭議到沒有爭議,從有矛盾到融合的過程。如果時間太短,壹般不容易調解成功。因此,交通訴訟前的調解時間應以壹個月為限。
如果交通調解成功,人民調解工作室不能收取任何費用,雙方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如何履行協議;調解不成,人民調解工作室應將案件移送法院立案庭,法院立案後進入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訴前調解是否起訴?3.收到調解短信是否被起訴?
1,收到調解短信被起訴。
但如果沒有收到其他書面材料,只是收到法院調解平臺的短信,很有可能是假的,或者法院發錯號了。壹般來說,即使法院要組織雙方調解,也會先送達雙方。
如果收到法院執行通知的短信屬實,那麽用戶符合執行異議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執行異議。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壹條、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下:
(1)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壹般代理人的當事人均應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特別授權的當事人可以不親自出庭,由代理人代為訴訟。
(2)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申請執行。
(三)當事人的代理人(持律師證)可以在開庭前查閱本案有關證據,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有關材料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起訴的過程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2.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3.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