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學生的天真、好奇或急於找工作的心理,采用各種手段行騙。其中,比較常見的手段有:1。冒充領導、明星或親友行騙:犯罪分子冒充權威人士,通過制造虛假新聞行騙。比如冒充學校領導,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與學生取得聯系,誘騙他們賺錢,將錢轉入危險賬戶。2.利用考試作弊、招聘詐騙:在高考、公務員考試等重要考試中,不法分子會以高額利益為誘餌,向學生提供非法作弊服務。此外,在招聘季,不法分子還會冒充名企HR或政府機關的招聘人員,向學生收取“介紹費”,誘騙他們到未經認證的公司工作。3.假冒公檢法等方式實施網絡詐騙:不法分子通過冒充公安、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單位,向學生發送短信、郵件、電話等方式實施詐騙。掩蓋身份、釣魚詐騙、合同詐騙等案件也時有發生。這些手段會對學生造成很大的損失和傷害,甚至涉及金融犯罪等刑事犯罪。因此,學生需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相信陌生人,提高防騙能力。
如何防止犯罪分子作弊?首先,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隨意透露自己的姓名、聯系方式、銀行卡號、密碼等信息。其次,關註政府部門和媒體發布的相關信息,及時了解最新的犯罪預警和預防知識。另外,收到可疑信息時,不要貿然點擊鏈接或回復消息。可以通過電話等方式驗證真偽,避免被騙。
犯罪分子以冒充、欺騙等不正當手段詐騙學生的行為,已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學生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增強識別和防範詐騙的能力。同時,他們也應該向有關部門舉報犯罪行為,以維護社會正義和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