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購買壽險後,應該會接到保險公司呼叫中心的回訪電話,除非是短期意外險(如航空意外險)
回訪確認內容包括投保人的信息,是否知道保險的收益,是否知道如果是分紅險,分紅是不確定的,是否知道有猶豫期。如果他在猶豫期退保,扣除工作成本後,保費全部退還,猶豫期後還有本金損失。
相關規定見下文: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回訪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回訪工作,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壹年的人身保險新業務進行回訪,並及時記錄回訪情況。回訪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認被采訪人是否為申請人本人;
(2)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保險產品,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要求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並理解產品說明書和保險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被保險人是否知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意識到退保可能帶來的損失;
(六)確認申請人是否知曉猶豫期的開始時間、期間和權利;
(七)分期付款的,確認被保險人是否知曉繳費期限和次數。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回訪,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