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六條社會保障卡發卡地區(以下簡稱發卡地區)應當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流程,業務間綜合協調性強,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技術條件:
(壹)建立與社會保障卡使用相適應的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庫和信息網絡;
(二)具備支持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和設備,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布局;
(三)制定規範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成本解決方案、信息收集方案和具體分配方案;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制程序,並制定應急預案;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的社會保障卡發放登記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準備情況說明;
(三)卡內符合國家統壹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應用文件結構(包括局部擴展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壹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