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罵警察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只涉嫌侮辱他人,嚴重的構成侮辱罪。但如果警察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辱罵警察,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辱罵警察會被拘留,即使不是警察辱罵別人,只要是嚴重的也會被拘留。濫用警察影響力,阻礙警察辦案的,還涉嫌妨礙公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