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指導和協調群眾性治安、安全活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2、在重點時間和場所開展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特殊人群和重點目標的安全。
3.負責與其他公安機關、行政機關、部門、社區、學校等單位的聯防聯控,加強公安與群眾的聯系,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和處置機制。
4、組織打擊普通治安犯罪和重點人、財案件,及時果斷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5、在確保全市社會治安工作的同時,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