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傳票時,要註意以下事項:1,仔細核對自己的信息,姓名是否有誤,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是否正確等。
正確的被告信息是民事訴訟法對起訴的要求。如果信息有誤,可以及時聯系法官,提出異議。2.簽收傳票時,檢查是否設定了開庭時間。如果設置了開庭時間,檢查是否給出了15天的答辯期。
如果不夠,而且案件本身需要收集證據或者準備訴訟,可能需要壹段時間,可以向法院要求答辯期。3.檢查壹下開庭時間是否有沖突。
如果在傳票上簽字有時間沖突,要和當時發出傳票的法官溝通。開庭前如果臨時有事,至少提前三天和法官溝通。4.代金券簽收時,只需簽上自己的名字和簽收時間即可。5.註意傳票上的信息。
傳票壹般會註明法官和書記員的姓名和電話號碼。這些對於以後和評委交流都是非常有用的信息,最好儲存在妳的手機本子裏,方便查找。6、主動索要原告的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如果妳已經決定離婚,那就實話實說。如果還沒想清楚或者有其他打算,可以回復說要回去考慮壹下。沒必要做太多解釋,耽誤法官時間。有些當事人看到對方的抱怨會很生氣。當他們看到訴狀把自己描述成壹個“十惡不赦”的壞人時,他們的情緒自然難以平復,但也沒必要過多地反駁和向法官解釋,因為這些東西在法庭上自然會有機會被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