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訴訟全程。
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2.法院調查;
3.法庭辯論;
4.法院調解;
5.句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33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且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各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第136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