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到當地交警隊辦理並繳納罰款;
2.到當地交警大隊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四大國有銀行普遍接受違規罰款。
交通違章投訴:
1.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拘留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暫扣駕駛證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後五日內,向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壹次,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3、不服交通管理處罰,超過期限申訴,或事後不服當場處罰決定的,可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