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試用期不簽合同拿工資怎麽辦”的回答如下:以下是對“試用期不拿工資怎麽辦”問題的具體回答。第壹,註意收集這裏的工作和工作時間的證據,主要是考勤表、工作證和工人的證言。其次,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索要工資。但是妳的工作時間太短,拿回工資的可能性很低。走法律途徑需要很長時間,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