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相關規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6分。被保險機動車因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範圍內進行理賠。
高速公路超速的處罰標準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不處罰,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且不足20%的,罰款50元,記3分;
3、每小時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200元,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滿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5、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並可並處吊銷駕駛證。
公路限速標準: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裏的全掛貨車等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
4.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行駛;
5.根據最新的高速公路限速規定,最高限速在原設計速度基礎上提高10-20km/h:設計速度為80km/h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km/h;設計速度為100 km/h,最高限速提高到120km/h;隧道的車速限制由每小時60公裏提高至每小時80公裏;
6.大型客車和貨車限速值也相應提高,但同壹路段限速值與小型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於20k m/h;
7.隧道、隧道群限速值壹般為80km/h,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壹般比主線低20km/h,急彎、互通匝道限速以設計速度為準;ETC車道限速20km/h,貨車收費車道限速5km/h..同時,除環路限速外,全網限速是基於車型的。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這是經過多方論證的,也是國際通行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載客20%以上,或者駕駛七座以上載客汽車載客20%以上不滿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50%以上不滿10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20%時速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速度駕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速度行駛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的;
(五)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的;
(九)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