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轄1城市業務部門和10縣(市)區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使用和管理。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城鎮居民提高住房消費能力和改善住房條件的重要保障。截至2008年末,資金使用率為65.44%,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資金使用率為47.03%,比上年提高7個百分點。
有力地推動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對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普遍性
城鎮職工,不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改正的,可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
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4.可退回性
勞動者退休、退職,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者出國定居等。,並將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返還給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