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及時委托律師會見。如果沒有犯罪,超過24小時後可以直接去派出所申請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傳喚期限屆滿,未決定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傳喚立即終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公安機關傳喚違反者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