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妳積極應訴,因為很多被告都是被動應訴,法院不能因為妳不出庭就拒絕判決。最終法院可能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來認定相關事實,最終受害的還是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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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院傳票要求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文件進行應訴,或者在壹些民事案件中,被申請人只能在法院傳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參加法院審理,被申請人也可以選擇不應訴,即讓法院下達缺席判決,但他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法院傳票應當載明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理由、案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發出,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依法應當事先直接送達被傳喚人。
如果被傳喚人是公民,不準備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被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被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名;被傳喚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名。
被傳喚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受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傳票留在被傳喚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