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彭隨母親在深圳生活,父親在新疆工作。彭某乙正在附近的籃球場打籃球。這個籃球場雖然比較偏僻,但是小朋友經常去,人也多。劉某興用手機把孩子騙到壹個偏僻的山裏,那裏沒有監控,甚至沒有路燈。彭某乙直到晚上十點多才回來。由於那幾天的臺風天氣,全家人都變得焦慮起來,開始出門尋找。半夜劉發短信說孩子被他綁架了,要求30萬贖金,但只說讓家裏人準備錢,沒說錢寄到哪裏了。
深圳龍崗警方通報稱,劉某興已被抓獲。當時,正躲在劉的出租屋裏。他交代,綁架彭某乙後,開車將他送到惠州市新圩鎮附近,然後離開了他。掉進了河裏。彭先生說:此案已移交給警方。家人和警方壹直在尋找兒子的下落,卻不敢發尋人啟事,怕劉有同夥,威脅兒子生命。
十多天後,警方已出動上千名警力搜尋彭某乙的下落,但仍無濟於事。民警勸說他們家放棄,但他們家找了兩個多月,甚至在新圩鎮租了房子。結果還是令人失望。判決書顯示,劉綁架勒索的原因是生意虧損加上賭博,欠下巨額債務。當時孩子被綁架後,他給彭家發了勒索短信。但由於心理緊張,長期沒有反應,被捆綁起來的彭某義被扔到橋下的河裏。